2008年6月4日,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上海市静安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静安区残联”)在上海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向静安区残联出售本公司拥有的一处工业厂房。现将本次交易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2008年6月4日,本公司与静安区残联在上海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公司将所拥有的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新丰路339号的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售给静安区残联。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507.75 万元。
公司与静安区残联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静安区残疾人联合会于1989年建立,为正处级全民事业单位,是代表、服务、管理全区1.2万名残疾人的机构。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出售的房产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新丰路339号,占地面积213.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815.00平方米,物业类型为工业厂房(土地出让金已交),房产证号为[沪房地静字(2008)第001774号]。
该房地产权利已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静安支行进行抵押贷款 [他项权证编号:静200606002151]。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507.75 万元。
2、结算方式:静安区残联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当日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941.6万元,其中 538万元支付至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静安支行,用于甲方偿还该产权房屋的抵押贷款,其余 403.6万元人民币支付至我公司指定帐户,款项支付方式为银行本票。静安区残联将把剩余款项人民币566.15万元在2008年6月30日前(即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支付至我公司指定帐户。
3、资产交付:经双方确认,在 2008 年 6 月30日之前,我公司与静安区残联一道前往静安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我公司2008 年6月30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静安区残联进行验收交接。静安区残联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5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作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4、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履约能力分析:静安区残联为正处级全民事业单位,具有良好的履约信誉状况和履约能力,能够按时、足额向公司支付交易款项。
六、进行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是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公司战略转型的一个重要步骤。本次闲置资产出售,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同时,将为公司未来发展风电产业提供资金支持。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不是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后续关联交易。
(2)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同业竞争。
(3)本次交易是推进公司战略转型的一个重要步骤,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同时将为公司未来发展风电产业提供资金的支持。
(4)公司预计从本次交易中获取的收益
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507.75万元,对照截至合同生效日交易标的的账面净值人民币71.7万元,扣除其他成本,公司预计从此次交易中获得约人民币1400万元的一次性收益。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08-18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部分房产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