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一时的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涉嫌内幕交易案,将于本月下旬由检察院正式移交法院。
从董正青的被捕到案件进入公诉审判阶段,已有将近一年的时间。虽然检察部门初步认定这是个人行为,但审查起诉程序就花去了将近一年的时间,足以说明案件的不简单和办案者的谨慎。事实上,在中国查处内幕交易,一直有所谓的“发现难、取证难、责任判明难”的问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面对严重危害市场,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利益受损的投资者甚至很难通过正常途径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2001年9月24日,有关司法部门曾发布通知,宣布对于股民针对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行为提起的民事赔偿案件暂不受理。其原因就是因为当时证券民事责任制度十分薄弱加上司法人员素质有局限,法院尚不具备审理条件。2002年1月,有关司法部门又下发通知,可以受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但仅仅局限于“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新证券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明确了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但对内幕交易案件的查处,颇有步履艰难的味道,这也是有目共睹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董正青被捕到案件进入公诉审判,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历史上,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证券界瞩目的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涉嫌内幕交易案,到底如何“发落”,那是法官的事。在严格的意义上,舆论界对此似乎以保持“缄默”为好,这能让司法部门在比较平静的环境下对案件做出公正的判决,同时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只是手头有两则异国他乡有关内幕交易案判决的案例,可以作为“他山之石”拿来给我们借鉴。
一则是,新闻集团启动了对道琼斯公司的并购活动,导致道琼斯的股价暴涨55%。随后,美国证券业管理委员会(SEC)在美国曼哈顿联邦地方法院起诉一对香港夫妇——王勤竞及其妻梁家安,指控他们利用有关购的内幕牟取巨额非法获利,据称高达810万美元。此后,SEC对获利最高的梁启雄(上述梁家安夫妇其实就是替他操作的)处以1620万美元的罚款,其中810万美元是其利用内幕交易的获益,另外810万美元为罚款。同时,因为曾任新闻集团董事的李国宝向其好友梁启雄透露了新闻集团即将收购道琼斯公司的内幕消息,因此也对李国宝处罚810万美元。
另一则是,美国一名法官5月30日判处一名参与内幕交易的华尔街金融师10年监禁,罚款750万美元。这名法官说,这次从重量刑是因为华尔街存在太多违规金融操作,而法院先前对金融业内幕交易罪犯的处罚太轻,令人失望。因此要让“违规操作者必须认识到,如果他们被抓住,他们就要付出代价。”纳西姆的律师说,法官如此重处让他吃惊。
不知这两块“他山石”,可不可以拿来攻“本土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