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锦江股份(A股) 锦江B股(B股)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股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315元,机构投资者不扣税
B股每股现金红利0.050453美元
●股权登记日:A股:2008年6月13日
B股:2008年6月18日(最后交易日为2008年6月13日)
●除息日:2008年6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27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5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按2007年末的总股本603,240,7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11,134,259元。
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15元。A股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5元。
B股股东的现金股利以美元支付,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2008年6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1:6.9372)折算成每股分配现金股利0.050453美元。
三、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A股:2008年6月13日
B股:2008年6月18日(最后交易日为2008年6月13日)
2、除息日:2008年6月16日
3、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27日
四、红利发放对象:
截止2008年6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截止2008年6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8年6月13日)。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无限售条件的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登记结算公司发放。具体办法:登记结算公司在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通过登记结算公司资金清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登记结算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2、有限售条件的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登记结算公司发放。B股红利以美元支付,B股投资者可于2008年6月27日起到其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美元红利。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电话:86-21-63217132、021-63741122×806
传真:86-21-6321772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