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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记者 王颖
一亿RMB,或得人心,或遭质疑。
6月5日,万科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99.8%的高票通过公司《关于参与四川地震灾区灾后安置及恢复重建工作的议案》,提出的“在3到5年内分批支出1亿元(人民币,下同)以内资金参与四川临时安置、捐建项目”这一议案,以99.8%的高票通过。随即有人质疑,万科名为捐款,实为投资旅游地产项目,归根到底是圈地,不是慈善,不给已经公开道歉并自认老来青涩的王石平反机会,也给了一向以优秀企业文化著称的万科品牌重重一击。
而5月18日晚央视抗震救灾募捐晚会现场,王老吉表示向地震灾区捐款1亿元人民币,马上得到众口称道,这些赞扬声在各个相关论坛传播,王老吉声名大振,这使得接下来王老吉凉茶预想的提价获得了极大的宽容。6月8日,王老吉公司董事会主席李祖泽说,公司打算在今明两年内实现在沪港两地上市,目前估计品牌价值高达25亿元人民币,而此次慈善捐助行为,又为公司品牌加了明显筹码。
企业慈善与制度
同样是一个亿,同样是企业的慈善行为,但是,什么时候捐,在什么场合捐,以什么方式捐,成为使一个企业招牌更加光辉或招致伤害的重要原因。大众的判断就是这样直接,多或者少,早或者晚,直观地将一个企业的行为与这个企业领袖的行为联系在一起,而事实上,一个法人与一个自然人,并不仅仅是名称上的区别,尤其是当这个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时候,公司行为背后的操纵者与执行者往往并不统一。
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负责人强调,上市公司对灾区的捐赠行为应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对外发布。从法律上来说,上市公司以公司名义进行慈善捐款,须按本公司章程进行,若捐款在限定额度以内,董事长即可行使权利签字决定;若数额超出,则一定要召开股东大会进行投票决议。
从这个意义上说,虽然此次有些国内上市公司在地震捐赠中表现迅速,但一位从事公司上市业务的资深律师认为,如果在超出规定数额的情况下,股东并不知情,有时甚至是公司高管的情绪行为,事实上就是不合乎公司法相关规定的,但是,由于此次情境特殊,加之股东们尚未有过对待这种公司灾难捐款行为的经验,尽管此次有企业随意追加捐款额度、捐款信息未及时向股东公开、高管任意支配资金等不合法行为,也没有听到有股东发出不同声音。
官方的声音是不得不而发的。
企业的慈善行为,一方面要对社会负责,一方面要对股东负责,前者是情理,后者是制度,情理与制度,并非一定是硬币的两面。问题是,如果企业的慈善行为是作为一种危机状态下的特殊行为,就有可能使人在不了解这种法定程序的前提下苛责企业,或者企业不顾一切地违法;而相反,如果这是一种常态,企业有积累的慈善资金,在这种时刻,只管拿出来,如果想追加更多,也可以有时间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兼顾情理与制度。
慈善战略外环境近成熟
今年4月26日,中国首部《中国慈善捐赠发展蓝皮书》在北京发布,其中认为,企业正在由被动式的“捐赠”向主动式的自觉捐赠发生转变。在企业和企业家的推动下,公益和慈善正在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观念。一方面,中国企业家的捐赠正在向专业化、组织化方向转变,另一方面,企业的慈善事业也正由道德义务向战略转变。时隔不久,这部蓝皮书中的总结就得到了事实检验。
“一家有战略眼光的公司,往往能够将自己与社会中出现的重大事件或公众关注焦点相联系。与市场营销一样,公司的慈善事业最重要的,并不在于投入的数量,而在于能够预先抓住最适合的时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跨国公司研究室副主任张金杰认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诞生了名曰“战略性慈善”(strategic philanthropy)的新学派,该学派认为,捐赠会产生价值增值作用,直接或间接改善企业绩效。
根据中国社科院震后一个路上拦截式的随机调查,对于有些企业以积极抗震救灾来宣传企业,40.9%的受访者表示完全支持,认为企业就是要实现社会福利和企业利润的“双赢”;33.8%认为可以理解,这毕竟比其它营销方式高明一些;25.3%认为过于功利,如果操作不好可能会让人反感。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在媒体宣传和企业对网络的应用,社会公众观念转变下,这种貌似“投机”的行为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
大部分企业也马上知道了这一点。“企业如何参与公益比一次性捐赠更有意义、更有价值?”万通地产总经理冯仑接受采访时说,现在很多企业的捐赠都比较随意,即在参与公益、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持续性往往做得不够好,而且,与企业战略的联系也不够紧密。
这个意义与价值,不单是对社会,更多是针对企业。显然,中国企业家意识到在将慈善作为一种企业战略发展方面,自己还不够成熟,因此,据称,6月9日,由一批中国企业家组成的访问团,已经前往美国考察福特基金会等七个有影响力的公益组织和慈善机构,了解相关机构的运作方式以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