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6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编号:临2008—0016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四届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6月3日发出,会议于2008年6月10日以通讯方式表决召开,以传真方式签字确认。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章程修正案》。
条款 | 原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第十一条 |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第一百一十条 | (三)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的资产行使处置权。 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对外担保项目时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 | (四)董事会有权决定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除外。 (五)除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外,董事会有权决定其他关联交易。 |
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将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财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制度修正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修订并通过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