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OO七年度末期股息派发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成,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末期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62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16日;
●除息日:2008年6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20日。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6月6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6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现将派息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实施方案
1.发放年度:2007 年度末期。
2.分红派息对象:截止2008年6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3.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4.分配方案:以2007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10,216,274,3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38,929,384.26元。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按其股息红利所得的50%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62元;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
5.根据控股股东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于2007年12月11日所做认购中国远洋2007年12月17日非公开发行股票864,270,817股不享有中国远洋2007年1月至8月利润分红的承诺,自向其支付股息中扣减人民币34,570,832.68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16日;
2.除息日:2008年6月1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20日。
三、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持有股票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其余所有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四、咨询办法
部门: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电话:010-66492208
传真:010-66492211
五、备查文件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