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35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16日
●除息日:2008年6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2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8年4月24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4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
1、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177,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26,550,000元。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6月16日下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金额为0.15元。
5、对于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对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16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08年6月17日(星期二)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20日(星期五)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6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2007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流通股和限售流通股共计97,800,000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本公司其他无限售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肖 宁 王晓东
联系电话:025-83410173
联系传真:025-83410871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38号
编码:210003
七、备查文件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