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5月2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6月10日上午9时在济南市解放路16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玉民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840681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3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要求,公司聘请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崔丽女士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一)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
1、关于时民、路东尚辞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0681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关于王波辞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0681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0681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0681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崔丽现场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2008—017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5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08年6月10日上午在济南市解放路16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玉民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进行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邓鹏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选举武玉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选举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