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10日下午14时在河北省保定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朝阳北路175号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已分别刊登于2008年5月24日、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闫海清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数65,666,647股,占公司总股本41,250万股的15.92%。公司6名董事、3名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之重组方案
该议案涉及公司与股东新希望化工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希望化工回避表决,同意18,269,5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反对0股,弃权2,266,178股。
2、关于增补刁兴文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63,400,46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反对0股,弃权2,266,178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谢元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