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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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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版:时事·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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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版:时事·国内
    各地工资涨幅“指导价”轮番超越CPI
    海协会海基会再启商谈
    国土部:灾后重建新增用地可优先安排
    中石油兰成渝输油管道重新启输
    广州引社会力量建经适房
    银监会:鼓励开展公益信托支持灾区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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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土地闲置费不按月计征
    截至11日12时调运帐篷105.15万顶
    截至11日12时地震造成69146人遇难
    海信科龙:一切为“抗震救灾”让路
    发改委:
    保障重建物资供应抑制不合理涨价
    上海成品油未现“油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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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保障重建物资供应抑制不合理涨价
    2008年06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雁争
      绵竹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逐步恢复,一名妇女在整理货物 新华社图
      ⊙本报记者 李雁争

      

      记者昨天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保证地震灾区重建急需的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物资供应,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确保灾后重建的顺利进行。

      通知要求,灾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灾后重建所需物资供求情况的分析,积极协调从外省调入资源,保证本地区市场供应。非受灾省(区、市)要积极支援灾区建设,配合灾区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处理本地区生产、运输和市场供应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区对销往灾区的钢材出厂价格要加强调控,稳定在灾前水平。对灾区重建所需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区域性较强的物资出厂、销售价格以及钢材销售价格,灾区及周边省份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前期对救灾物资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经验,结合当地实际,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经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通过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等方式,保持价格稳定。有关行业协会要指导企业顾全大局,加强价格自律,努力稳定企业产品价格。

      通知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大市场价格巡查力度,坚决打击趁灾后重建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以及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变相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要依法从速从严从重查处,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