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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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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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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08年06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金牛能源 股票代码:000937 公告编号:2008临-029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简述

      2008年6月2日,《中国经营报》刊登了题为“金能峰峰联姻敲定,40亿资产注入金牛能源”的文章,之后部分网站对此文进行了转载。该文称:1、本公司控股股东金能集团正在与峰峰集团重组;2、重组完成之后峰峰集团拥有的优质资产很快将注入到金牛能源中;3、金能集团董事长王社平于5月28日曾接受该报记者采访,采访中说明了上述部分内容。

      二、澄清声明

      公司在获悉上述报道后,向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北金牛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能集团”)和实际控制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国资委”)进行了咨询、求证,现对上述报道澄清如下:

      1、关于金能集团与峰峰集团重组的报道基本属实,但文章“金能集团重组峰峰集团”的表述不准确,金能集团与峰峰集团的重组属于强强联合,不存在谁重组谁的问题。

      (1)省政府国资委回函称:金能集团和峰峰集团系河北省省属两家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都位于河北省南部地区并全部为省政府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煤炭产业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8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国内外煤炭行业的发展趋势及我省煤炭产业布局特点,近一时期,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规范组建”的原则,在我委的指导与授权下,金能集团和峰峰集团就实施强强联合组建新集团事宜一直在积极洽商联合重组方案。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两公司已在履行企业内部有关程序的基础上,于近期签署了联合重组协议并向我委上报了联合重组的请示,本委已受理并启动了相关审批程序。对涉及上市公司有关事项,要求相关企业严格按照重大事项的披露制度执行。金能集团与峰峰集团的强强联合不存在谁重组谁的问题。

      (2)金能集团回函称:“近期,金能集团和峰峰集团领导班子进行了充分交换意见,一致认为,将两企业重组整合,加快打造5000万吨级以上特大型能源企业集团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两公司已签署了《联合重组协议》并上报了联合重组组建新集团的请示,截至目前尚未收到省政府国资委就两公司进行联合重组组建新集团事宜的任何批复。”

      2、关于峰峰集团拥有的优质资产很快将注入到金牛能源的报道不属实。首先,金能集团与峰峰集团的重组从启动到最后完成,需要一段时间;其次,金能集团与峰峰集团联合重组协议中未涉及任何将峰峰集团资产注入到本公司的事宜。目前本公司从未接到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任何相关方面关于峰峰集团资产与本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建议、方案或意向,本公司也从未就峰峰集团资产与本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进行过相关讨论。

      本公司承诺在目前和未来3个月内没有涉及峰峰集团资产与本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计划。

      3、关于金能集团董事长王社平于5月28日曾接受该报记者采访不属实。金能集团董事长王社平先生在5月28日及近期未接受任何记者有关金能集团重组峰峰集团的采访,也未公开或私下发表任何有关此方面的言论。

      三、其他说明

      1、本公司将持续关注金能集团和峰峰集团实施强强联合与战略重组的进展情况,如重组的进展实质性地涉及到本公司,本公司将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信息披露。

      2、本公司郑重声明:对于发表不当言论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媒体和个人,公司将保留一切追诉的权利。

      3、本公司及相关人员无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指引》,该报记者文章的信息来源与本公司无关。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公告,切勿轻信传闻。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