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 年6 月11日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南路振业大厦B座12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8年6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08 年6月10日下午15:00至2008 年6 月11日下午15:00;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4人,代表股份155,058,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人,代表股份130,345,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7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8人,代表股份24,712,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了所有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配股资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49,426,20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6.37%;反对5,439,49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3.51%;弃权192,90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12%。
2、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2008年度配股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为同意149,407,40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6.36%;反对5,396,078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3.48%;弃权255,113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16%。
(2)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表决结果为同意149,407,90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6.36%;反对5,393,978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3.48%;弃权256,713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17%。
(3)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表决结果为同意149,374,30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6.33%;反对5,445,778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3.51%;弃权238,513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15%。。
(4)配售对象:表决结果为同意149,407,90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6.36%;反对5,394,478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3.48%;弃权256,213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17%。
(5)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表决结果为同意149,392,40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6.35%;反对5,411,278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3.49%;弃权254,913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16%。
(6)发行方式:表决结果:同意149,390,60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6.34%;反对5,418,378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3.49%;弃权249,613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16%。
(7)发行时间:表决结果为同意149,389,00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6.34%;反对5,414,078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3.49%;弃权255,513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16%。
(8)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49,393,10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6.35%;反对5,414,078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3.49%;弃权251,413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16%。
(9)本次配股相关议案决议的有效期:表决结果为同意149,407,90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6.36%;反对5,393,978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3.48%;弃权256,713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17%。
3、审议通过《关于200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49,115,48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6.17%;反对5,357,478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3.46%;弃权585,637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38%。
4、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49,111,58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6.16%;反对5,357,478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3.46%;弃权589,537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38%。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49,118,88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6.17%;反对5,360,778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3.46%;弃权578,936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3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北群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及决议均合法有效。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