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代码: 600036 H股代码: 3968 转债代码: 110036 公告编号:2008-01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二〇〇七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200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尚未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公司章程》第83条规定,公司现将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08年6月27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
二、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
三、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事项:请参见公司2008年5月13日发布的《关于召开二〇〇七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A股股东最迟须于2007年度股东大会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或以前将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及/或股东代表补充委任表格,连同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9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及/或股东代表补充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亲自出席会议,并于会上投票。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1日
A 股简称:招商银行 H 股简称:招商银行 转债简称:招行转债 公告编号:2008-019
A 股代码:600036 H 股代码: 3968 转债代码: 110036 公告编号: 2008-01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二○○七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08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〇七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披露了公司召开二〇〇七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有关事宜。
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持有本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于2008年6月10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如下两个新的提案:
1、《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2、《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及/或境外市场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详见附件二)。
公司董事会认为,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上述两个临时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两个临时提案提交公司二〇〇七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两个临时提案外,公司二〇〇七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及/或境外市场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
附件三:2007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代表补充委任表格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6月12日
附件一
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的议案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已于2008年5月13日发布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〇七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披露了招商银行召开二〇〇七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有关事宜。
本公司现持有招商银行12.11%的股份,作为持有招商银行3%以上的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权提出临时提案。
根据招商银行于2008年6月2日发布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的公告》,招商银行拟收购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收购”)。为了尽快推进本次收购的进行,本公司提请招商银行董事会将以下事项作为临时议案,提交招商银行二〇〇七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同意本次收购(包括其后可能进行的全面收购建议)(有关本次收购的主要信息请参见招商银行于2008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的公告》);
2、 授权招商银行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按照中国境内和香港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具体办理本次收购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本次收购的相关协议,办理本次收购的报批及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相关事宜。
请招商银行董事会将本议案提请招商银行二〇〇七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10日
附件二
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境内及/或境外市场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已于2008年5月13日发布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〇七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披露了招商银行召开二〇〇七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有关事宜。
本公司现持有招商银行12.11%的股份,作为持有招商银行3%以上的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权提出临时提案。
本公司提请招商银行董事会将以下事项作为临时提案,提交招商银行二〇〇七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同意招商银行在境内市场及/或境外市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或以等值外币计算)的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若在境内市场及境外市场发行次级债券,则在境外市场发行的次级债券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00亿元;
二、境内次级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
2、债券期限:5年以上;
3、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结合发行方式确定,具体发行利率提请招商银行股东大会授权招商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招商银行的附属资本;
6、发行境内次级债券决议有效期:自招商银行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7、授权:提请招商银行股东大会授权招商银行董事会并同意招商银行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或终止在境内市场发行次级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发行条款),并授权招商银行董事会及同意招商银行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相关监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对发行条款作适当调整;其授权期限自招商银行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三、若涉及境外次级债券的发行,提请招商银行股东大会授权招商银行董事会并同意招商银行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需要和境外市场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发行方案,并负责或终止办理发行境外次级债券事宜;其授权期限自招商银行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上述发行方案,提请招商银行二〇〇七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10日
附件三
2007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代表补充委任表格
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注1) | |
内资股╱H股(删去不适用者) |
本人╱吾等(注2):
地址及邮编:
身份证号码:
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内资股: 股; H股: 股
现委任(注3) :
身份证号码:
地址位于:
为本人╱吾等的代理人。如未能出席,则委任大会主席为本人╱吾等的代理人,代表本人╱吾等出席2008年6月27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在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或任何续会,并代表本人╱吾等依照下列指示就决议案表决。如无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注4)。
序号 | 普通决议案 | 赞成 (注4) | 反对 (注4) | 弃权 (注4) |
12 | 审议及批准《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的议案》(含其后可能进行的全面收购建议) | |||
特别决议案 | 赞成 (注4) | 反对 (注4) | 弃权 (注4) | |
13 | 审议及批准《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及/或境外市场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 |
13.1 | 同意招商银行在境内市场及/或境外市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或以等值外币计算)的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若同时在境内市场及境外市场发行次级债券,则在境外市场发行的次级债券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00亿元 | |||||
13.2 | 境内次级债券发行方案 | |||||
13.2.1 | 发行总额 | |||||
13.2.2 | 债券期限 | |||||
13.2.3 | 债券利率 | |||||
13.2.4 | 发行对象 | |||||
13.2.5 | 募集资金用途 | |||||
13.2.6 | 发行境内次级债券决议有效期 | |||||
13.2.7 | 授权 | |||||
13.3 | 境外次级债券的发行事宜 |
日期:2008年______________月 日 签署(注5):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本股东代表补充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并删去不适用者,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股东代表补充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2.请以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3.请填上受委托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未填上姓名,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股东代表补充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须由签署人签字认可。
4.注意:如您欲投票赞成,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您欲投票反对,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您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则您之代理有权自行酌情投票。除非您在表决代理委托书中另有指示,否则除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外,您之代理亦有权就正式提呈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5.本股东代表补充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一家公司,则股东代表补充委任表格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6.本股东代表补充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指定举行开始时间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9楼(内资股股东)或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位于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8楼1806-07室(H股股东)。
7.如属股份为联名登记持有人,任何一位该等持有人均可亲自或由代表于本次股东年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者无异;但如有一位以上之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自或由代表出席大会,则只有于股东名册上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方有权以该等股份投票。
8.股东填妥及交回本股东代表补充委任表格,届时仍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及投票。倘股东亲自出席大会,其股东代表补充委任表格将视作已撤回论。
9.本股东代表补充委任表格拟用于本表所载列的普通及特别决议案。关于普通决议案第1至11项,请使用于2008年5月13日刊发的股东代表委任表格。
(本股东代表补充委任表格原件及复印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