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160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144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8年6月18日 |
● 除权(息)日:2008年6月1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6月27日 |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5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7年年度
2、本次分配以836,8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4元,共计派发股利133,896,000.00元。实施后总股本为836,850,000股。
3、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股东所得税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现金每股0.144元;机构投资者、国家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16元。
4、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6月1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8年6月18日 |
2、除权(息)日:2008年6月1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6月27日 |
四、分红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352-7010476
联系传真:0352-7011070
联系地址:山西省大同市矿区新平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7年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