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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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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国银行开办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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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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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6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110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编号:临2008-022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公司董、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2008年6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董事传签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共9人,传签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鉴于公司2008年5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持有长春热缩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关于出售公司持有湖州中科英华新材料高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现就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条款,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就出售长春热缩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容(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各方同意,长春热缩截至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71,863,509.17元人民币(含2007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8,202,435.11元),各方同意以此作为确定协议项下转让价款的依据。

      各方同意,长春热缩2007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8,202,435.11元由长春热缩原股东——转让方享有,并由受让方先行代为支付。因此,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的价款为63,661,074.06元。受让方在本协议项下应向转让方支付的款项总额为71,863,509.17元人民币。

      受让方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以现金的形式向转让方支付款所述款项总额(即71,863,509.17元人民币)的50%(含代付的全部利润8,202,435.11元),并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并且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支付其余50%。

      二、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就出售湖州中科英华新材料高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容(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各方同意,目标公司截至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110,960,630.70元人民币(含2007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23,508,085.46元),各方同意以此作为确定本协议项下转让价款的依据。

      各方同意,目标公司2007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23,508,085.46元由目标公司原股东享有,并由受让方先行代为支付。因此,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的价款为87,452,545.24元。受让方在本协议项下应向转让方支付的款项总额为110,960,630.70元人民币。

      受让方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以现金的形式向转让方支付110,960,630.70元人民币的50%(含代付的全部利润23,508,085.46元),并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并且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支付其余50%。转让方有义务在收到受让方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的转让价款后向受让方开具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收据或其他单据。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3日

      股票代码:600110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编号:临2008-023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长春热缩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持有长春热缩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2008年6月11日,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中科英华新材料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湖州中科”)分别与上海至正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至正”)、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至正道化”)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该《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条款已经公司于2008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协议基本内容

      根据协议,本公司及湖州中科分别将持有的长春热缩材料有限公司(下称“长春热缩”),的4950万股股权(占长春热缩总股本的99%)及50万股股权(占长春热缩总股本的1%)转让给上海至正2000万股、上海至正道化3000万股。转让价格为截止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长春热缩账面值,上述股权转让价格总额为71,863,509.17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湖州中科将不再持有长春热缩的股权。本次出售公司持有长春热缩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事宜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标的公司及受让方基本情况介绍

      1、长春热缩材料有限公司

      长春热缩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海云,注册地点: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路286号,经营范围:热缩材料等高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安装、施工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涉及前置审批的在审批后方可生产、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经营。

      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516.15万元,净资产7,186.35万元。2007年实现营业收入3,931.52 万元,毛利1,000.76 万元,实现净利润-161.48万元(经审计)。2008年1-3月,公司实现净利润515,285.12元(未经审计)。

      2、上海至正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至正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10日,注册资本1325万元,法定代表人侯海良,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线电缆材料及产品;热收缩材料、橡塑材料及制品等。

      3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27日,注册资本160万美元(投资总额228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侯海良,经营范围:生产低烟无卤阻燃热塑性化合物和辐照交联化合物以及其他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销售自产产品。

      三、协议主要内容

      1、目的

      为集中资金发展主要业务,将一部分与主要发展方向不相关的资产进行处置。

      2、协议主要内容

      各方同意,长春热缩截至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71,863,509.17元人民币(含2007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8,202,435.11元),各方同意以此作为确定协议项下转让价款的依据。

      各方同意,长春热缩2007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8,202,435.11元由长春热缩原股东——转让方享有,并由受让方先行代为支付。因此,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的价款为63,661,074.06元。受让方在本协议项下应向转让方支付的款项总额为71,863,509.17元人民币。

      受让方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以现金的形式向转让方支付款所述款项总额(即71,863,509.17元人民币)的50%(含代付的全部利润8,202,435.11元),并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并且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支付其余50%。

      3、协议生效条件

      (1)本协议经各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之日生效。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或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发生,可进行变更。任何有关本协议的变更需经本协议项下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否则,任何有关本协议的变更不得约束协议双方。

      (3)本协议的变更及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变更或解除协议造成协议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四、出售股权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股权出售,公司一方面可以将一部分与主要发展方向不相关的资产进行处置。另一方面通过资产处置所筹集的资金可以集中投资发展公司主要业务。鉴于长春热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本次出售股权对公司当期利润影响约为-51万元。

      五、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3日

      股票代码:600110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编号:临2008-024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

      湖州中科英华新材料高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持有湖州中科英华新材料高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2008年6月11日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科英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中科”)分别与中盛伟侨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盛伟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该《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条款已经公司于2008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协议基本内容

      根据协议,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科分别将持有的湖州中科英华新材料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湖州中科”)的5360万股股权(占湖州中科总股本的67%)及2640万股股权(占湖州中科总股本的33%)转让给中盛伟侨持有。转让价格为截止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湖州中科账面值,上述股权转让价格总额为110,960,630.70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上海中科将不再持有湖州中科的股权。本次出售公司持有湖州中科英华新材料高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宜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标的公司及受让方基本情况介绍

      1、湖州中科英华新材料高科技有限公司

      湖州中科英华新材料高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远,公司直接持有其67%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热缩材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3,329.90万元,净资产11,096.06万元。2007年实现营业收入1,940.56万元,毛利288.17万元,实现净利润-576.57万元(经审计)。2008年1-3月,公司实现净利润-733,021.64元(未经审计)。

      2、中盛伟侨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中盛伟侨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4日,注册资本1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靳水明,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市场调查及咨询;人员培训;企业管理策划;承办国内展览;经济信息咨询;化工材料、能源材料、电子产品、电子器件、家用电器的销售。

      三、协议主要内容

      1、目的

      为集中资金发展主要业务,将一部分与主要发展方向不相关的资产进行处置。

      2、协议主要内容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截至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110,960,630.70元人民币(含2007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23,508,085.46元),各方同意以此作为确定本协议项下转让价款的依据。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2007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23,508,085.46元由标的公司原股东享有,并由受让方先行代为支付。因此,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的价款为87,452,545.24元。受让方在本协议项下应向转让方支付的款项总额为110,960,630.70元人民币。

      受让方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以现金的形式向转让方支付110,960,630.70元人民币的50%(含代付的全部利润23,508,085.46元),并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并且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支付其余50%。转让方有义务在收到受让方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的转让价款后向受让方开具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收据或其他单据。

      3、协议生效条件

      (1)协议经协议三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规定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外,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应经三方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3)协议的变更及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变更或解除协议造成协议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或三方约定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四、出售股权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股权出售,公司一方面可以将一部分与主要发展方向不相关的资产进行处置。另一方面通过资产处置所筹集的资金可以集中投资发展公司主要业务。鉴于湖州中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本次出售股权对公司当期利润影响约为73万元。

      五、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