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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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第三项议案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临时提案。该提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零零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刊登在2008年6月3日《上海证券报》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12日上午9:30在西安市高新一路15号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晓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22,078,6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62%。公司董事、监事和非董事高管人员等22人列席会议,共计25人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三项议题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西安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项目的议案》。
122,078,632票同意,代表的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提案以同意票代表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理本项目具体事宜的议案》。
(1)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签署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2)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办理有关银行贷款手续;
(3)授权董事会办理其它与该项目实施有关的一切事项。
122,078,632票同意,代表的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提案以同意票代表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原《公司章程》第六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8,372,240元”。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3,395,584元”。
(2)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08,372,240股,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333,395,584股,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122,078,632票同意,代表的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提案以同意票代表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08年5月23日、6月3日《上海证券报》,投资者也可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次股东大会的详细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聘请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张宏远律师、赵军强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