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公司为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人民币4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目前对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45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7500万元,其中3000万元为对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4500万元为对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08年6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公告详见2008年6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同意公司为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整(4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贷款期限为一年。根据该董事会决议,公司于2008年6月1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向该行借款4500万元人民币(主合同编号为:64052008280030)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1380.61万元
注册地址:南昌市沿江南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李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集中式供水(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供水管网及其设施维护修理、供水管道安装、给排水工程设计安装、塑料管材、纯净水以及与自来水相关的产品的销售、供水管网探漏、测绘、电子计量器具的研制、给排水管理项目软件开发、给排水技术咨询、管网水质检测(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股东情况: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持有其100%的产权。
截至2008年4月30日,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617,757,663.78元,所有者权益209,939,815.49元,负债总额407,817,848.29元,公司资产负债率66.0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4500万元)。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分别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分别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系我公司主要销售客户,为了进一步加强与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良好信任与合作关系并考虑到供水行业的特殊性及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现金流较好的特点,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相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公司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史忠良先生、何渭滨先生和章卫东先生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独立董事认为:该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考虑到供水行业的特殊性及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现金流较好的特点,该项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为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人民币7500万元,占公司2007年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5.24%。其中对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为3000万元,占公司2007年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6.09%。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2008 年 4月 30 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