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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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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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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8年06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中达股份    编号:临2008-016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8年6月5日以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6月12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部份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童爱平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江阴申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申达房产、常州御源和成都御源部分股权的议案》;

    在国家宏观调控,紧缩银根的形势下,房地产市场目前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与此同时,由于公司涉入房地产行业时间较短,在人才储备、管理经验与市场开拓方面都存在不足,且房地产开发初期对资金的需求量很大。鉴于目前公司的现状,很难组织大规模资金进行开发建设。正因如此,公司前期收购的房地产资源一直开发进展缓慢,在未能给公司带来收益的同时还对公司原本紧张的资金面构成巨大压力。公司董事会经认真研究、讨论,决定向江阴申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江阴申达房地产有限公司51%股权;常州御源房地产有限公司51%股权和成都御源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本次交易以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转让款总额为26100万元人民币。

    由于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国伟,刘秋英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受让申达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房产设施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公司生产基地位于江阴市申达科技工业园内,长期以来,公司干部、员工宿舍一直租用申达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房产。为了便于集中管理,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向申达集团有限公司受让用于员工宿舍的房产设施及相关土地使用权。

    本次转让房产设施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以上海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大华资评报(2008)第03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为基础确定,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4301.26万元,其中房产及附属设施转让金额2319.93万元,土地使用权转让金额1981.33万元。

    由于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国伟,刘秋英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有关该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资产转让和受让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中达股份    编号:临2008-017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释义:

    1.中达股份、公司、本公司:指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申达集团:指申达集团有限公司。

    3.申达置业:指江阴申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4、申达房产:指江阴申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5.常州御源:指常州御源房地产有限公司。

    6.成都御源:指成都御源置业有限公司。

    7.本次交易: 指中达股份向江阴申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江阴申达房地产有限公司51%股权;常州御源房地产有限公司51%股权和成都御源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和中达股份向申达集团有限公司受让用于职工宿舍楼的部分房产设施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双方为中达股份和申达置业及申达集团,鉴于申达置业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申达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张国平发起设立。因此,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江阴申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公司本次拟向江阴申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江阴申达房地产有限公司51%的股权。

    ●常州御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公司本次拟向江阴申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常州御源房地产有限公司51%的股权。

    ●成都御源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万元,本公司持有该公司88.46%的股权。公司本次拟向江阴申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成都御源置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

    ●本公司和申达置业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以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双方初步商定江阴申达房地产有限公司51%股权为5370万元,常州御源房地产有限公司51%股权为10700万元,成都御源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为10030万元,转让款总额为261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受让申达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房产设施及相关土地使用权以上海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为基础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301.26万元。

    ●交易协议生效后,按协议方式支付上述价款。

    ● 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国伟、刘秋英在本次董事会上回避表决。

    ●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不参加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为中达股份向江阴申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江阴申达房地产有限公司51%股权;常州御源房地产有限公司51%股权和成都御源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以及中达股份向申达集团有限公司受让用于职工宿舍的部分房产设施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鉴于申达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而申达置业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申达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张国平发起设立。因此,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2008年6月12日,中达股份召开了第四届第三十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交易事项,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国伟、刘秋英回避表决,公司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了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上述交易议案。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认可该项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阴申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阴申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市滨江西路589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国平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实收资本:6000万元

    设立时间:2007年10月12日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房地产投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禁止的领域除外;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行政审批后方可经营)

    江阴申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由申达集团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张国平发起设立,其中,申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5%的出资,张国平先生持有5%的出资。

    2)、申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申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国平

    成立日期:一九九四年六月三十日

    主营业务:塑料制品、纸制品、机械设备、家具的生产销售;经营广告及国内贸易(法律法规需专项审批的除外);进口生产科研所需材料设备、出口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投资。

    申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000万元,张国平先生任申达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目前张国平先生持有该公司70%的股权,其兄张国兴先生持有该公司30%的股权。

    3)、关联关系

    申达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432173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66%,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张国平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鉴于申达置业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申达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张国平发起设立,因此本公司与申达置业存在关联关系。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申达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432173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66%,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张国平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鉴于江阴申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系申达集团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张国平发起设立,其中,申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5%的出资,张国平先生持有5%的出资。因此,本公司与江阴申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2、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江阴申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阴申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 江阴经济开发区滨江东路81号

    注册资金: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设立时间:2004年6月24日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的销售。(以上项目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行政审批后方可经营。)

    根据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亚审证[2007]237号《审计报告》,截至2007年9月30日,江阴申达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江阴申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根据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永会评报字(2007)第 067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07年9月30日,江阴申达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2)、常州御源房地产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常州御源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 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勤业西路1号

    注册资金:12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0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

    设立时间:2003年8月25日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钢材的销售。

    根据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亚审证[2007]236号《审计报告》,截至2007年9月30日,常州御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常州御源房地产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根据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永会评报字(2007)第06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07年9月30日,常州御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3)、成都御源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成都御源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龙泉驿区龙泉镇星光中路

    注册资金:13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8.46%。

    设立时间:2002年7月9日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企业投资服务、实物租赁。

    根据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亚审证[2007]238号《审计报告》,截至2007年9月30日,成都御源置业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成都御源置业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根据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永会评报字(2007)第06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07年9月30日,成都御源置业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4)、申达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房产设施及相关土地使用权

    根据上海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大华资评报(2008)第03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在评估基准日2008年3月31日,申达集团有限公司委估资产的评估价值43,012,598.52元。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3、转让标的的历史沿革

    1)、江阴申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06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人民币9000万元的价格分别向申达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两公司持有的对江阴申达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合计5000万元出资,该项出资占申达房产注册资本的100%,其中向申达集团受让出资3000万元,向申龙创业受让出资2000万元,交易价格分别为5400万元和3600万元。

    2)、常州御源房地产有限公司

    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和200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向申达集团受让其持的常州御源39%的股权和江苏瀛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常州御源51%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常州御源90%股权。

    3)、成都御源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4200万元的价格向上海信源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其对成都御源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3500万元的出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向成都御源增资人民币8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成都御源注册资本增加为13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8.46%。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标的:

    1)、江阴申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公司本次拟向江阴申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江阴申达房地产有限公司51%的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持有江阴申达房地产有限公司49%的股权。

    2)、常州御源房地产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公司本次拟向江阴申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常州御源房地产有限公司51%的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常州御源房地产有限公司39%的股权。

    3)、成都御源置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万元,本公司持有该公司88.46%的股权。公司本次拟向江阴申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成都御源置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成都御源置业有限公司37.46%的股权。

    4)、申达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房产设施及相关土地使用权中房产面积13170.74平方米,相关土地面积41257平方米。

    2、定价政策

    1)、江阴申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价格以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宁永会评报字(2007)第06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10,519.68万元为基础确定。

    本次评估报告的基准日2007年9月30日。在此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申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受让亚包商务大楼等房产及相关土地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申达房地产有限公司转让江阴申达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江阴申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以评估价值受让了上述两项资产,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签署本公司与申达房地产公司及债权银行之间债务转让协议的议案》,江阴申达房地产有限公司通过承债方式足额支付了相关对价。

    鉴于2007年9月30日后进入江阴申达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土地、房产及江阴申达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均以当时评估价格为基础进行转让,没有产生溢价和折价。因此,本次交易的价格仍然根据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宁永会评报字(2007)第06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定的评估价值10,519.68万元为基础,双方最终确定江阴申达房地产有限公司51%股权的转让价格为5370万元。

    2)、常州御源房地产有限公司

    以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宁永会评报字(2007)第06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常州御源房地产有限公司51%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0700万元。

    3)、成都御源置业有限公司

    以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宁永会评报字(2007)第06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成都御源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0030万元。

    4)、申达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房产设施及相关土地使用权

    以上海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大华资评报(2008)第03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为基础确定,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4301.26万元,其中房产及附属设施转让金额2319.93万元,土地使用权转让金额1981.33万元。

    3、协议的订立

    本次交易将由交易双方按各自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本公司把上述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表决时关联股东将不参加表决。交易各方均获得批准后协议正式生效。

    4、价款支付

    本次转让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50%股权转让款;标的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完毕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结余股权转让款。

    5、股权转让基准日

    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确定为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基准日前与标的股权相关的权利属于出让方,基准日后相关权利属于受让方。

    6、关于股东大会

    本次交易将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已聘请专业机构就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供广大股东决策参考。中介机构出具审计、评估报告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步公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1)、向申达置业转让房产公司部分股权

    在国家宏观调控,紧缩银根的形势下,房地产市场目前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与此同时,由于公司涉入房地产行业时间较短,在人才储备、管理经验与市场开拓方面都存在不足,且房地产开发初期对资金的需求量很大。鉴于目前公司的现状,很难组织大规模资金进行开发建设。正因如此,公司前期收购的房地产资源一直开发进展缓慢,在未能给公司带来收益的同时还对公司原本紧张的资金面构成巨大压力。公司董事会经认真研究、讨论,决定公司出让部分房地产子公司股权,公司对房地产子公司由控股地位变成参股地位后,公司可以在目前软塑行业发展较快的环境下更好地集中精力做优、做强软塑包装主营产品。

    2)向申达集团受让房产设施及相关土地使用权

    公司生产基地位于江阴市申达科技工业园内,长期以来,公司干部、员工宿舍一直租用申达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房产。为了便于集中管理,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受让申达集团有限公司座落于江阴申港镇镇澄路1999号的澄土国用(2007)第15821号、第15823号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证号为房权证澄字第FSG0002168号、第FSG0002169号房产及附属设施,以上房产设施及相关土地为本公司干部、员工目前所使用的宿舍楼及相关设施。

    2、关联交易对中达股份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公司将产生投资收益12,718.76万元,增加净资产12,718.76万元。其中:转让常州御源房地产有限公司51%股权产生收益4,926.25万元;转让江阴申达房地产有限公司51%股权产生收益3,014.61万元;转让成都御源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产生收益4,777.90万元。

    公司本次转让申达房产、常州御源、成都御源三家房地产公司的部分股权后,使公司对其由控股地位变成参股地位,能有效化解目前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同时又能减轻公司负担,缓解公司资金面上的压力。

    本次交易后,公司的独立性不受影响,公司将成为专业化的软塑包装产品生产企业,公司可集中力量做好软塑包装主营产品,充分发挥行业内的资源优势,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对广大投资者的回报。

    公司向申达集团受让的部分房产设施及相关土地使用权是用于公司员工的宿舍楼及相关用地,公司通过受让相关资产后能彻底解决了外地员工的住宿问题,有利于公司更好地进行管理。

    本次转让的价格均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同时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次转让的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韦华、王祖裕、王文凯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意见:

    1)、房地产行业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控,紧缩银根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公司此时转让房地产子公司的部分股权,能有效化解房地产行业下滑可能带来的风险。

    2)、由于公司涉入房地产行业时间较短,在人才储备、管理经验与市场开拓方面都存在不足,且房地产开发初期对资金的需求量很大,鉴于目前公司的现状,很难组织大规模资金进行开发建设。同时,公司出让房地产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能有效缓解目前公司所面临的债务风险,减少公司的财务负担,为公司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基于以上考虑,我们同意公司出让房地产子公司部分股权。

    3)、公司受让申达集团的部分房产设施及相关土地使用权是为了解决公司员工的住宿问题,有利于公司统一管理,我们同意收购该项资产。

    4)、关联董事在审议此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所采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交易价格以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上海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值为计价基础,同时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因此,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我们建议:公司要通过整合相关资产,突出主营,理顺关系,化解风险,为公司生产、经营营造出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从而进一步做优、做强公司软塑包装主营产品,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回报。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4、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亚审证[2007]236号《审计报告》

    5、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亚审证[2007]237号《审计报告》

    6、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亚审证[2007]238号《审计报告》

    7、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永会评报字(2007)第06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8、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永会评报字(2007)第06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9、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永会评报字(2007)第06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10、上海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大华资评报(2008)第03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11、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中达股份                 编号:临2008-018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6月1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主席张英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内容: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江阴申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申达房产、常州御源和成都御源部分股权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受让申达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房产设施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国家宏观调控,紧缩银根的形势下,房地产市场目前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与此同时,由于公司涉入房地产行业时间较短,在人才储备、管理经验与市场开拓方面都存在不足,且房地产开发初期对资金的需求量很大。鉴于目前公司的现状,很难组织大规模资金进行开发建设。正因如此,公司前期收购的房地产资源一直开发进展缓慢,在未能给公司带来收益的同时还对公司原本紧张的资金面构成巨大压力。公司董事会经认真研究、讨论,决定公司出让部分房地产子公司股权,公司对房地产子公司由控股地位变成参股地位后,公司可以在目前软塑行业发展较快的环境下更好地集中精力做优、做强软塑包装主营产品。

    公司受让申达集团的部分房产设施及相关土地使用权是为了解决公司员工的住宿问题,有利于公司统一管理,我们同意收购该项资产。

    本次关联董事在审议此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所采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转让的价格均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同时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因此,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以上关联交易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中达股份    编号:临2008-019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6月30日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1999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根据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第三十次会议,公司决定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6月30日上午10时

    (二)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三)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1999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期限:预定半天

    (五)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集团公司向成都中达提供30900万元银团贷款担保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向江阴申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江阴申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45%股权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向江阴申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江阴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向江阴申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申达房产、常州御源和成都御源部分股权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受让申达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房产设施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六)、出席对象:

    1、2008年6月23日下午三时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上述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登记办法:

    凡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请于2008年6月24日至6月26日9:00——15:0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有效股权凭证或授权委托书到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1999号公司董秘办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联系人:赖业军

    电话:0510-86686352

    传真:0510-86684038

    邮编:214443

    (八)、其他事项:

    1、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2、有权得到会议通知的股东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做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特此通知。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3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于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8年6 月 日

    回 执

    截止2008年6月23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号:

    股东姓名(盖章):

    2008年 6月 日

    常州御源房地产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转让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宁永会评报字(2007)第 066 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文。

    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华事务所”)接受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因股权转让事宜而涉及的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常州御源房地产有限公司90%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对委托评估的部分股东权益在2007年9月30日这一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作出了评定估算。

    永华事务所在对常州御源房地产有限公司部分股东权益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化要求,严格遵循资产评估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及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等原则,强调评估程序的科学性,取价标准的公正性、资产状态确认的现实性。以公正、客观、科学地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之公允市价进行评定估算。

    本评估报告所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为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理性、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本资产评估项目所采用的主要评估方法为成本加和法。

    在采用成本加和法的评估过程中,对常州御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列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详细的清查,对常州御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进行了验证审核,按公认的产权界定原则对常州御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交的资产清单进行了必要的产权验证及对资产的实地察看与核对,并取得了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以及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本次评估因股权转让事宜而涉及的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常州御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90%股东权益在2007年9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壹亿捌仟捌佰捌拾肆万玖仟肆佰元整(小写18,884.94万元)。

    按成本加和法评估的被评估企业全部股权价值如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7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特别提示:

    本报告的使用需关注本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之特别事项说明部分。

    本报告提出的评估结果是建立在有关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的基础上。

    本报告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本报告评估过程中对房地产开发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按照普通住宅预缴率1%、高档住宅预交率2%计算,没能考虑可能存在的实际汇算清缴金额与预缴金额差额的影响。

    常州御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常国用(2006)第0170482号”土地使用权2006年10月常州御源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厦门直属支行签订《抵押合同》(合同编号:(XRS07009),为公司提供玖仟柒佰万元的借款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公司申报的位于常州北港生活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编号:“常国用(2006)第0170482号”,土地面积分别为77297.9m2),抵押期限:2007年3月30日至2008年3月29日。受客观条件限制,评估时未能考虑该事项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常州御源房产申报的位于常州市钟楼开发区A13,A16地块,土地出让面积为262603.4平方米,系工业性质的出让土地。2003年7月由于御源房产尚未成立,由其大股东申达集团有限公司于与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定了投资合作协议,拟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御源房产成立后,由其按照上述协议支付出让金,2006年御源房产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本次评估时,我们按照公允市场原则,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对其价值进行评估,未能考虑开发区自定的优惠措施对该土地取得成本的具体影响,在评估结果中也未考虑该因素。

    本报告中,评估人员的责任在于对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之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不发表意见、也不作确认或保证。评估人员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并有责任对查验情况予以披露,但是本报告所依据的权属资料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委托方和相关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在评估常州御源房地产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价值时,我们未考虑该等资产所涉及抵押、担保以及如果该等资产出售等经济行为,则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我们也未对资产重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准备。

    本报告专为委托方所使用,并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评估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本评估报告所得出的结论是评估师依据资产评估相关准则和规范,在特定目的下委托评估资产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价值,本评估结论仅为本次评估委托方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值的保证。

    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1年,自2007年9月30日至2008年9月29日。

    法定代表或授权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30日

    成都御源置业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转让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宁永会评报字(2007)第 069 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文。

    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华事务所”)接受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因股权转让事宜而涉及的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成都御源置业有限公司88.46%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对委托评估的部分股东权益在2007年9月30日这一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作出了评定估算。

    永华事务所在对成都御源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东权益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化要求,严格遵循资产评估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及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等原则,强调评估程序的科学性,取价标准的公正性、资产状态确认的现实性。以公正、客观、科学地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之公允市价进行评定估算。

    本评估报告所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为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理性、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本资产评估项目所采用的主要评估方法为成本加和法。

    在采用成本加和法的评估过程中,对成都御源置业有限公司列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详细的清查,对成都御源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进行了验证审核,按公认的产权界定原则对成都御源置业有限公司提交的资产清单进行了必要的产权验证及对资产的实地察看与核对,并取得了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以及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本次评估因股权转让事宜而涉及的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成都御源置业有限公司的88.46%股东权益在2007年9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壹亿柒仟叁佰玖拾贰万壹仟肆佰元整(小写17,392.14万元)。

    按成本加和法评估的成都御源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价值如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7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特别提示:

    本报告的使用需关注本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之特别事项说明部分。

    本报告提出的评估结果是建立在有关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的基础上。

    本报告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本报告评估过程中对房地产开发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按照普通住宅预缴率1.5%、高档住宅预交率2.5%计算,没能考虑可能存在的实际汇算清缴金额与预缴金额差额的影响。

    2006年10月成都御源置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龙泉支行签订《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06年龙泉(抵)字15号),为公司提供壹亿贰仟万元的借款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公司申报的位于龙三环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编号:成经管规国用(2002)字第0258号、第0309号、第0259号,土地面积分别为79979.14m2、55758.12 m2、119979.11 m2),抵押期限:2006年10月8日至2008年9月27日。受客观条件限制,评估时未能考虑该事项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本报告中,评估人员的责任在于对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之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不发表意见、也不作确认或保证。评估人员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并有责任对查验情况予以披露,但是本报告所依据的权属资料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委托方和相关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在评估成都御源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价值时,我们未考虑该等资产所涉及抵押、担保以及如果该等资产出售等经济行为,则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我们也未对资产重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准备。

    本报告专为委托方所使用,并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评估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本评估报告所得出的结论是评估师依据资产评估相关准则和规范,在特定目的下委托评估资产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价值,本评估结论仅为本次评估委托方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值的保证。

    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1年,自2007年9月30日至2008年9月29日。

    法定代表或授权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30日

    江阴申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宁永会评报字(2007)第 067 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文。

    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华事务所”)接受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因股权转让事宜而涉及的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江阴申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对委托评估的股东权益在2007年9月30日这一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作出了评定估算。

    永华事务所在对江阴申达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权益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化要求,严格遵循资产评估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及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等原则,强调评估程序的科学性,取价标准的公正性、资产状态确认的现实性。以公正、客观、科学地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之公允市价进行评定估算。

    本评估报告所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为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理性、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本资产评估项目所采用的主要评估方法为成本加和法。

    在采用成本加和法的评估过程中,对江阴申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列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详细的清查,对江阴申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进行了验证审核,按公认的产权界定原则对江阴申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交的资产清单进行了必要的产权验证及对资产的实地察看与核对,并取得了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以及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本次评估因股权转让事宜而涉及的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江阴申达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在2007年9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壹亿零伍佰壹拾玖万陆仟捌佰元整(小写10,519.68万元)。

    按成本加和法评估的被评估企业全部股权价值如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7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特别提示:

    本报告的使用需关注本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之特别事项说明部分。

    本报告提出的评估结果是建立在有关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的基础上。

    本报告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本报告评估过程中对房地产开发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按照高档住宅预交率3%计算,没能考虑可能存在的实际汇算清缴金额与预缴金额差额的影响。

    江阴申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房产所占用位于江阴市黄山湖公园北侧土地,其中部分地块与江阴申达大酒店有限公司所占用的土地有置换使用现象,但地块使用权置换尚未取得江阴市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及变更土地使用权证,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资产评估值的影响;

    2006年7月江阴申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江阴市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32906200600008263),为江阴金中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壹亿零壹佰万元的借款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公司申报的位于江阴市黄山湖公园北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编号:澄国用(2004)第014147号,土地面积39441.1m2),抵押期限:2006年7月25日至2008年7月24日。受客观条件限制,评估时未能考虑该事项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本报告中,评估人员的责任在于对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之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不发表意见、也不作确认或保证。评估人员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并有责任对查验情况予以披露,但是本报告所依据的权属资料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委托方和相关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在评估江阴申达房地产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价值时,我们未考虑该等资产所涉及抵押、担保以及如果该等资产出售等经济行为,则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我们也未对资产重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准备。

    本报告专为委托方所使用,并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评估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本评估报告所得出的结论是评估师依据资产评估相关准则和规范,在特定目的下委托评估资产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价值,本评估结论仅为本次评估委托方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值的保证。

    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1年,自2007年9月30日至2008年9月29日。

    法定代表或授权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30日

    申达集团有限公司

    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沪大华资评报(2008)第032号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上海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申达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拟资产转让而涉及的申达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了解了委估资产的历史情况、收集了有关的财务数据,对申达集团有限公司截止2008年3月31日所表现的部分资产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评估范围:本项评估范围为申达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资产。详见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08年3月31日

    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的目的系对申达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资产进行清查、评估,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以给资产转让各方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

    评估结果:

    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在评估基准日2008年3月31日,申达集团有限公司委估资产的评估价值43,012,598.52元。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

    本资产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08年4月3日,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日期至2009年3月30日止。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服务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除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或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未经许可,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在使用本报告时,应注意特别事项说明及期后重大事项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上海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则兆

    总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八年四月三日

    序号项目金额
    1资产总额12,569.35
    2负债总额8,254.08
    3所有者权益4,315.27

    项目账面价值调整后价值评估价值
    万元万元万元
    流动资产112,471.2512,471.2518,680.71
    长期投资2---
    固定资产397.5097.5092.05
    其中:建筑物5---
    设备697.5097.5092.05
    在建工程4---
    无形资产70.600.601.00
    其中:土地使用权8---
    其它资产9---
    资产总计1012,569.3512,569.3518,773.76
    流动负债118,254.088,254.088,254.08
    长期负债12---
    负债总计138,254.088,254.088,254.08
    净资产144,315.274,315.2710,519.68

    序号项目金额
    1资产总额45,132.24
    2负债总额35,101.11
    3所有者权益10,031.13

    项目账面价值调整后价值评估价值
    万元万元万元
    流动资产142,946.5142,946.5142,059.40
    长期投资2300.00300.00350.82
    固定资产3686.01686.01720.80
    其中:建筑物5423.22423.22477.45
    设备6262.79262.79243.35
    在建工程4---
    无形资产71,199.721,199.7212,953.36
    其中:土地使用权81,198.631,198.6312,951.86
    其它资产9---
    资产总计1045,132.2445,132.2456,084.38
    流动负债1135,101.1135,101.1135,101.11
    长期负债12---
    负债总计1335,101.1135,101.1135,101.11
    净资产1410,031.1310,031.1320,983.27

    序号项目金额
    1资产总额39,291.08
    2负债总额31,047.39
    3所有者权益8,243.69

    项目账面价值调整后价值评估价值
    万元万元万元
    流动资产136,592.1136,592.1146,646.47
    长期投资2---
    固定资产32,060.182,060.182,673.52
    其中:建筑物52,012.221,918.412,579.79
    设备647.96141.7793.73
    在建工程4---
    无形资产7592.59592.591,388.42
    其中:土地使用权8592.16592.161,387.42
    其它资产946.2046.20-
    资产总计1039,291.0839,291.0850,708.41
    流动负债1125,035.6525,035.6525,035.65
    长期负债126,011.746,011.746,011.74
    负债总计1331,047.3931,047.3931,047.39
    净资产148,243.698,243.6919,661.02

    评估结果汇总表
    序号内容金额单位
    1建筑物17,396,041.17
    2构筑物5,803,295.67
    3土地19,813,261.68
     合计43,012,598.52

    项目账面价值调整后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减率%
    ABCD=C-BE=(C-B)/B*100%
    流动资产142,946.5142,946.5142,059.40-887.11-2.07
    长期投资2300.00300.00350.8250.8216.94
    固定资产3686.01686.01720.8034.795.07
    其中:建筑物5423.22423.22477.4554.2312.81
    设备6262.79262.79243.35-19.44-7.40
    在建工程4---- 
    无形资产71,199.721,199.7212,953.3611,753.64979.70
    其中:土地使用权81,198.631,198.6312,951.8611,753.23980.56
    其它资产9---- 
    资产总计1045,132.2445,132.2456,084.3810,952.1424.27
    流动负债1135,101.1135,101.1135,101.11--
    长期负债12---- 
    负债总计1335,101.1135,101.1135,101.11--
    净资产1410,031.1310,031.1320,983.2710,952.14109.18

    项目账面价值调整后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减率%
    ABCD=C-BE=(C-B)/B*100%
    流动资产136,592.1136,592.1146,646.4710,054.3627.48
    长期投资2---- 
    固定资产32,060.182,060.182,673.52613.3429.77
    其中:建筑物52,012.221,918.412,579.79661.3834.48
    设备647.96141.7793.73-48.04-33.89
    在建工程4---- 
    无形资产7592.59592.591,388.42795.83134.30
    其中:土地使用权8592.16592.161,387.42795.26134.30
    其它资产946.2046.20--46.20-100.00
    资产总计1039,291.0839,291.0850,708.4111,417.3329.06
    流动负债1125,035.6525,035.6525,035.65--
    长期负债126,011.746,011.746,011.74--
    负债总计1331,047.3931,047.3931,047.39--
    净资产148,243.698,243.6919,661.0211,417.33138.50

    项目账面价值调整后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减率%
    ABCD=C-BE=(C-B)/B*100%
    流动资产112,471.2512,471.2518,680.716,209.4649.79
    长期投资2---- 
    固定资产397.5097.5092.05-5.45-5.59
    其中:建筑物5---- 
    设备697.5097.5092.05-5.45-5.59
    在建工程4---- 
    无形资产70.600.601.000.4066.67
    其中:土地使用权8---- 
    其它资产9---- 
    资产总计1012,569.3512,569.3518,773.766,204.4149.36
    流动负债118,254.088,254.088,254.08--
    长期负债12---- 
    负债总计138,254.088,254.088,254.08--
    净资产144,315.274,315.2710,519.686,204.41143.78

    评估结果汇总表
    序号内容金额单位
    1建筑物17,396,041.17
    2构筑物5,803,295.67
    3土地19,813,261.68
        
     合计43,012,59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