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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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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大宗交易买方是否也应立点规矩
    2008年06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徐惠芳
      ⊙徐惠芳

      

      自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后,许多上市公司解禁股份,都选择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大幅减持。值得注意的是,现在许多上市公司在大宗交易平台上的减持成交价格,都远远低于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由此,在大宗交易平台上,出现了一大批以套利为目的的买方。由于现行政策对大宗交易中获得的股份在二级市场上抛售并没有数量限制,这就让本来意在减轻二级市场“大小非”抛售压力的“指导意见”大打折扣。而且由于出现了一批以套利为目的的机构,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更加剧了“大小非”解禁股在二级市场的抛售。由此可见,为了稳定市场,让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我们应该再对大宗交易平台上的买方立点规矩,同时出鼓励性的政策。

      首先,笔者认为大宗交易的开设,只是让解禁股能够一次性完成买卖方的交换和股份的转移,并不能改变解禁股的性质。如果我们只把解禁股在大宗交易平台上换了个手,就可以让新的买家在二级市场上随意抛售,那么“指导意见”所规范的不能超过1%就只是图有形式。所以,建议对大宗交易平台买方获得的股份,也相应做出每月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1%的限制。其次,为了鼓励大宗交易平台上获得股份的买方持股,可以采取融资、减税以及持股超额豁免等政策。

      “大小非”解禁股是困扰目前市场发展的难点,有效化解这个难点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期待管理层再一次拿智慧,用有效的政策来化解这个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