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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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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5版:维权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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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5版:维权在线
    虚假陈述揭露日前卖出股票
    能否获赔
    哈联创原始股维权案六七月集中开庭
    年报打“补丁”
    可休矣
    对大宗交易买方
    是否也应立点规矩
    “隐名”股东诉请“正名”获法院认可
    加强资产管理业务规范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证券纠纷案件呈现新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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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联创原始股维权案六七月集中开庭
    2008年06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敖然
      ⊙本报记者 敖然

      

      记者日前从原始股维权律师团获悉,近日,律师团接到哈尔滨宾县法院的开庭通知,哈联创原始股维权案件将在6月23日至7月11日集中开庭。这是继陕西杨陵科元、杨陵亨泰、中科航天之后,第四个开庭的原始股维权案。

      据律师团首席律师杨兆全介绍,哈联创股份有限公司宣称公司将在美国上市,并通过北京中泰宏昌、福建皓联等中介公司公开向社会公众转让原始股导致受害者在千人以上。根据投资者向律师团反映的数据,哈尔滨联创股份公司涉及原始股买卖金额已达上千万元。

      去年8月,律师团代理30余名原告在哈尔滨宾县法院起诉哈尔滨联创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要求被告对因违法销售原始股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法院受理案件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时,转让原始股公司大股东却不知去向,宾县法院最终通过《人民法院报》将起诉状副本公告送达相关被告。

      据杨兆全律师介绍,律师团和哈联创在庭下已经进行了多次交锋。联创公司及其“代言人”通过网站、博客、QQ群、论坛等多种方式表示,原始股转让与公司无关,欲置身事外,推卸责任。律师团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一系列文件,针锋相对地进行了回击。

      2008年2月初,哈联创称借壳“中国风能”,在美国OTCBB挂牌,发出换美国中国风能股票通知,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包括委托诉讼在内的联创股东们纷纷就是否应该换股这一问题咨询律师团。

      针对哈联创是否获批境外上市这一问题,律师团询问了黑龙江证监局工作人员,了解到拟上市名单中并没有哈联创,相关部门并未批准哈尔滨联创境外上市。杨兆全律师指出,以往换股后出现了迟迟不能交易变现和换股后将失去哈联创股权证等证据的问题,投资者把手中的证据材料换成“中国风能”股票后,会加大维权的难度,而在提出维权的投资者中,很多就是三年前换过所谓美国股票的人。事实证明,换股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只是使投资者维权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

      2008年1月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对非法转让原始股行为的法律定性及责任规定非常明确,律师团认为本案原告胜诉把握较大。

      随着原始股维权案的陆续开庭,原始股维权律师团表示,根据目前的进展来看,部分原始股赔偿民事案件有望在年内得到解决。

      原始股维权律师团联系方式

    维权热线北京 010-68004883;68004885
        

    上海 021-9699 9999

    维权博客周晓 http://zhouxiao.blog.cnstock.com
        

    杨兆全 http://wqlaw.blog.cnstock.com

    电子邮件周晓 wq315@cnstock.com
        

    杨兆全 qqlaw@126.com

    网站中国证券网维权频道 https://www.cnstock.com/stock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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