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揭露日前卖出股票能否获赔
2008年06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周晓同志:
证监会发布西昌电力600505处罚公告,我在2003年7月买入50000股,在2005年4月底卖出,请问可以获得赔偿吗?
游客2235
游客2235:
西昌电力近日由于信息披露违规受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证监会认定,截至2005年6月30日,西昌电力有7笔重大对外担保合同一直未披露,担保金额7.34亿元;有7笔重大对外担保未进行及时披露,担保金额7.87亿元;公司的2003年半年度报告、2003年年度报告、2004年半年度报告、2004年年度报告中分别有13笔、18笔、19笔、24笔担保未披露,担保金额分别为2.83亿元、6.98亿元、6亿元、11.48亿元。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构成了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西昌电力处以罚款;对时任董事冯德荣等给予警告,并各处3万元的罚款。
立案调查的公告刊登于2005年8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你买人时间没有问题,但卖出时间似乎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前,起诉有风险。一般应当在提供书面材料之后做出判断比较好。
陈荣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