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沽权证如何行权
2008年06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游客24134:认沽权证如何行权?应注意些什么?
申银万国证券上海新昌路营业部:认沽权证行权就是在行权的日子,持有认沽权证的投资者可以按照约定的价格卖出相应的股票给上市公司。比如,新钢钒在行权的日子,持有认沽权证的投资者可以按照4.62元的价格卖出相应的新钢钒股票,如果当时的股价是2元,则认沽权证的价值就是2.62元,如果当时的股价高于4.62元,则认沽权证一文不值。认沽权证的意义是权证发行人承诺在行权期内,认沽权证持有者可以按事先约定的价格把某个股票卖给权证发行人,权证发行人必须以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入股票,权证持有人可卖出股票数量由持有认沽权证的数量决定,比如,武钢JTP1就只能卖出武钢股份。
在实际操作中,投资者行权时要注意两点:第一,行权有时间限制,即需在指定期间(行权期)行使权利,既不能在行权期之前,也不能在行权期之后。特别要注意,行权操作逾期不候,到期后尚未行权的权证将予注销,届时该权证将没有任何价值。一般而言,投资者可在权证的上市公告书中找到该权证的行权期。第二,在行权期内,持有人有权行使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权利,但行权与否,要看行权的收益。以武钢CWB1为例,其行使价为10.2元,假设投资者持有武钢CWB1至行权期,在不计行权费用的情况下,若武钢股份(11.28,0.17,1.53%)的价格在行权期高于行使价,投资者选择行权是有利可图的,而且股价升得愈高,回报愈大;假如股价低至10.2元或以下(即处于价外),则无论行权与否都会带来损失,相比之下行权的损失会更大,在这种情况下,武钢CWB1就不值得行权,投资者的损失为购买权证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