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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周翀
中国证监会日前批准同意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瑞士信贷(Credit Suisse)共同出资设立“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8亿元人民币,其中,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336亿元,占比66.7%;瑞士信贷出资2.664亿元,占总股本33.3%,达到现行参股比例上限,该公司注册地在北京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批准设立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瑞信方正证券获得的牌照包括: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与保荐,外资股的经纪,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经纪和自营。另外,根据《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要求,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时,方正证券应当在证监会申请注销与瑞信方正证券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的业务许可,并对有关业务进行清理,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根据批复,雷杰担任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何其聪担任监事会主席,葛甘牛担任总经理。
证监会要求瑞信方正证券在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建工作,足额缴付出资,选举董事、监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今年4月,本报曾报道瑞信与方正证券的合资计划有望成为券商合资新政下首家获批的合资券商。
根据《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要求,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包括设立合资子公司均须满足两项硬指标:“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和“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设立子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最近一年公司经营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不低于行业中等水平。”在2007年度证券公司股票及债券承销金额排名中,方正证券的承销金额为81.85亿元,位列第23名。
虽然瑞信方正证券获批的牌照与上报的方案并无较大差别,但瑞信也曾表示,希望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时,能够在国内机构经纪和财富管理等领域拓展建立战略联盟,适时向监管部门申请拓宽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根据《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子公司申请扩大业务范围必须持续经营五年以上,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最近1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最近一年主要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不低于行业中等水平;同时要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因此,瑞信方正证券要获得资管、A股经纪、股票自营乃至未来的直接投资、融资融券等业务牌照,即便可以在年内开业,也至少要等待到2013年。
相比之下,花旗和中原证券,摩根士丹利和华鑫证券的合资,则因中资一方券商尚不满足前文所述的“硬指标”要求,想必远不如瑞信、方正联姻之顺畅。有关人士也指出,中资、外资券商签署开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等行为属于市场主体的自由,监管部门不能干涉,但从设立合资券商这一行政许可工作的要求来说,则合资“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自2005年瑞银集团获准重组北京证券成立瑞银证券后,因券商综治工作的需要,合资券商审批一度暂停。今年1月1日,修订后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新制定的《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正式施行,合资券商审批工作重新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