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
单位:股
每10股送股数 | 2 |
每10股转增股数 | 3 |
每股送股数 | 0.2 |
每股转增股数 | 0.3 |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3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07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8年6月19日 |
● 除权(息)日:2008年6月20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 2008年6月23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6月26日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2008年5月20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5月2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7年度
2、本次分配以23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送2股,转增3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共计派发股利52,900,000元(含税)。实施后总股本为345,000,000股,增加115,000,000股。
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分红所得到的股息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07元;对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和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03元。
3、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6月19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8年6月19日 |
2、除权(息)日:2008年6月20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 2008年6月23日 |
4、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6月26日 |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六安手扶拖拉机厂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派发的红股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于股权登记日次日将所送转股份直接计入股东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五、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A股) | 65,425,243 | 32,712,621 | 98,137,864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A股) | 164,574,757 | 82,287,379 | 246,862,136 |
股份合计 | 230,000,000 | 115,000,000 | 345,000,000 |
六、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345,000,000股摊薄计算的2007年度每股收益为0.29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564-3631386
联系传真:0564-3631386
联系地址:安徽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联系人:程伟
邮政编码:237161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日期:200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