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 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0日
● 除息日:2008年6月2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日
一、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08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分红派息公告
1、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7年末总股本37,475.206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7,475,206.80元,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3、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投资者由本公司按相关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及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元。
4、发放年度:2007年度。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0日
2、除息日:2008年6月2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6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股份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71-85777029
联系传真:0571-85778008
联系地址:浙江杭州市中大广场A座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03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