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2007年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15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135 |
●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0日
● 除权(息)日:2008年6月2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2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08年5月26日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7年度
2、本次分配以20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元,共计派发股利3.0亿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6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0日
2、除权(息)日:2008年6月2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27日
四、分红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
其中:
1)个人投资者
对于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投资者,由本公司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前每股现金股利0.15元,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利0.135元。
2)机构投资者
对于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公司委托结算公司按每股0.15元发放。
3、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计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电话:027-84287896 传真:027-84287988
六、备查文件
1、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2、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