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16日在济南市南门大街2号银座泉城大酒店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文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大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697558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1%。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批准《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97558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批准《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97558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3、批准《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97558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4、批准《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0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6,722,41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送3股转增2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含税)。
同意697558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5、批准《200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697558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6、批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同意697558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7、批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续聘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支付其2007年度审计费用40万元,2008年度审计费用授权董事会根据其业务量确定金额。
同意697558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8、批准《关于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已经申明关联关系,其持有的37481090股回避表决。
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2747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9、批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697558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10、批准《关于联合收购青岛乾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受让转让方青岛中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青岛中房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青岛乾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5%的股权及相应债权,其中,本公司受让青岛乾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4%的股权及相应债权,价款为4.04亿元(含2.05亿元股权及1.99亿债权),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担保。
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已经申明关联关系,其持有的37481090股回避表决。
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2747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11、批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姜升显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申请,并选举王志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其中,同意公司董事姜升显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同意697558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选举王志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采取累计投票制):同意697558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山东德义律师事务所林泽若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山东德义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2、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