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27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0日(星期五)
●除 息 日:2008年6月23日(星期一)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27日(星期五)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8年4月21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4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7年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6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381,873,6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共计派发股利11,456,209.98元。
4、对于个人股东,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7元;对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元。
5、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6月20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0日(星期五)
除 息 日:2008年6月23日(星期一)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27日(星期五)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运用部等股东所持股份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以上所列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已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五、咨询事宜
咨询机构:福建水泥董事会秘书处
地 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建福大厦1505室
电 话:0591-87617751;传 真:0591-87527300
六、备查文件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