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人民币;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35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0日
●除息日:2008年6月23日
●现金红利派发日:2008年6月2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5月16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5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以200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9,576.7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分配股东股利59,365,125.00元。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3、发放范围:截至2008年6月20日下午3:00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5元。
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扣10%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不扣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0日
2、除息日:2008年6月23日
3、现金红利派发日:2008年6月27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08年6月20日下午3:00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的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信达中建置业有限公司、杭州华宁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上述三家公司外的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后,登记结算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法务部
2、联 系 人:王萍
3、咨询电话:0574-87776939
4、传 真:0574-87776466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