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8年6月12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此次会议于2008年6月1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3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展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及向交通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及时把握投资机会,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需求,公司拟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展支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壹亿元,期限壹年;向交通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期限壹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上述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及贷款提供担保。
二、审议通过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维昌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展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及向交通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的议案;
由于公司拟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展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及向交通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因此公司拟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维昌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向上述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及贷款的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