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16日上午9:30在浙江省杭州市机场路163号杭州万好万家商务酒店3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114473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9%。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孔德永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47339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47339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融资决策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1447339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以上各项制度的详细内容已于2008年5月30日公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黄夏敏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