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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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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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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9版:信息披露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招商银行网上直销业务的公告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提案及补充公告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公告
    关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
    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
    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公告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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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公告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2008年06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S*ST天颐    编号:临2008-038

      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

      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公告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6月13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805号文《关于核准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公告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我会对你们公告《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们因司法拍卖、非公开发行新股而合计持有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924.2392万股股份(占本次重组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总股本的68.7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们应当会同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们在收购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特此公告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S*ST天颐    编号:临2008-039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8年6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97号文《关于核准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定向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批复》,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发行11,494.539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的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购买资产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新股的相关手续。

      五、你们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特此公告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S*ST天颐 编号:临2008-040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于2008年6月16日上午9点在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08年6月13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林秀成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资产接收的协议》的议案。

      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鉴于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定的《资产购买协议》、《资产托管协议》及公司为顺利实施资产重组目标资产的交割与管理,在厦门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现三方就《资产购买协议》资产接收及相关问题达成一致,约定如下:

      一、《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之日,则甲乙双方签订的《资产托管协议》期限届满,《资产托管协议》终止。

      二、各方同意,丙方接收的内容包括《资产购买协议》中所述“目标资产”的全部。但由于法律规定或经有效约定,转移至甲方名下的资产,同样视为接收完毕。

      三、目标资产的交割与接收应履行一切必要的法律手续,目标资产项下各类资产、负债交割法律手续全部完成之日,即为目标资产交接完毕。

      四、由丙方接收的目标资产,作为甲方对丙方增加注册资本的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金额根据资产交割日经审计后的账面价值由甲方、丙方另行协商确定。

      五、各方同意,由乙方聘请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目标资产在专项审计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用于确定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之间目标资产价值的损益,同时作为甲方增资作价金额的依据。

      六、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目标资产所涉及的人员由丙方随资产一并接收;丙方于接收资产之日起两个月之内,完成与上述人员签署劳动合同。

      七、本协议主要目的为履行《资产购买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以《资产购买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