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议通知于2008年6月4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08年6月16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实施2007年度利润分配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注册资本由20,354.1029万元增至36,637.3852万元,公司股本总额亦增至36,637.3852万股。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以五洲审字[2008]8-396号验资报告对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进行了验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6,637.3852万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二、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因公司部分资质升级,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如下变更:
原公司经营范围为:市政工程建设和市政设施的开发利用。房地产开发经营,委托代建。机电设备(小轿车及国家专项审批规定的产品除外),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汽车配件,预制构件的加工销售。运输装卸服务。科技产品的开发。房屋租赁。城市源水生产供应。市场开发及物业管理。沥青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承包境外市政公用、房屋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施工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禁止或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变更为:市政工程建设和市政设施的开发利用。房地产开发经营一级,委托代建。机电设备(小轿车及国家专项审批规定的产品除外),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汽车配件,预制构件的加工销售。运输装卸服务。科技产品的开发。房屋租赁。城市源水生产供应。市场开发及物业管理。沥青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承包境外市政公用、房屋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施工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禁止或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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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对公司章程进行以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354.1029万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637.3852万元。”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建设和市政设施的开发利用。房地产开发经营,委托代建。机电设备(小轿车及国家专项审批规定的产品除外),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汽车配件,预制构件的加工销售。运输装卸服务。科技产品的开发。房屋租赁。城市源水生产供应。市场开发及物业管理。沥青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承包境外市政公用、房屋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施工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禁止或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建设和市政设施的开发利用。房地产开发经营一级,委托代建。机电设备(小轿车及国家专项审批规定的产品除外),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汽车配件,预制构件的加工销售。运输装卸服务。科技产品的开发。房屋租赁。城市源水生产供应。市场开发及物业管理。沥青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承包境外市政公用、房屋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施工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禁止或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3,541,02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66,373,85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经理2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经济师、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经济师、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四、关于为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乌市商业银行5000万元三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三年。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08-030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额为5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38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之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945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08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于乌市黑龙江路23号,注册资本14亿元,法定代表人刘海华,主要经营范围:城市制水、供水等。该公司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92,601.46万元,负债总额56,510.21万元,资产负债率29.34%,本公司与其无关联关系。
三、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与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长期互保合作关系,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8年6月17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450万元,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