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50元,扣税后每股0.45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4日
●除息日:2008年6月2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3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红派息方案已获于2008年6月6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08-027)刊登于2008年6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8年3月26日总股本3,404,552,2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1,702,276,135元。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3、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50元
4、A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按10%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5元;A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5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6月24日
2、 除息日为2008年6月25日
3、 红利发放日为2008年6月3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6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本公司H股股东派息另行安排)。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30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1-65967165、021-65967742、021-65967160
联系传真:021-65966160
联系地址:上海市东大名路700号1601室
邮政编码:200080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