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判决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日前收到,马鞍山梦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房屋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皖民一终字第0060号民事判决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有关本案一审的基本情况
2007年10月上旬,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称马鞍山梦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房屋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07)合民一初字第120号。
同时本公司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公告》((2007)合民一初字第120号),裁定查封被告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天智路与黄山路交叉口的科大创新“研发中心”裙楼建筑物及所使用的土地。查封期间,上述房屋禁止办理转让、登记、过户及抵押等相关手续。
2007年12月中旬,公司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合民一初字第1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马鞍山市梦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196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马鞍山市梦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2007年12月下旬,公司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二审举证通知书》和《民事上诉状》,称马鞍山梦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房屋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被马鞍山梦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受理,案号为(2008)皖民一终字第0060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已于“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2007年10月10号,上海证券报D12版),2007年三季度报告(2007年10月27号,上海证券报42版),“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判决情况公告”(2007年12月18号,上海证券报D13版),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08年2月16号,上海证券报13版),2007年度报告摘要(2008年3月31号,上海证券报A35版)中,对于该案件的起因及一审、二审进展情况,进行了信息披露。
二、本案二审判决的相关情况
日前,公司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皖民一终字第00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9600元,由上诉人梦都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暂无法判断,具体数据以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正常,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皖民一终字第0060号;
特此公告。
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