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已在2008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已刊登在2008年5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公司2007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2,004,572,836元人民币,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054,958,545元人民币。按中国会计准则,2007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54,958,545元人民币,提取10%公积金 205,495,855元。按公司章程规定,即按合并报表净利润2,004,572,836元计算,剩余可分配利润1,799,076,98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063,846,457元,剩余可供分配利润为2,862,923,438元。
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公司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320,735.5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人民币(含税),共计现金红利545,250,350元,节余未分配利润2,317,673,088元转入下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三、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具体时间
1、A股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4日
除权(除息)日:2008年6月25日
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日
每股红利:0.17元人民币(含税);0.153元人民币(税后,税款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扣代缴)
2、B股
最后交易日:2008年6月24日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7日
除权(除息)日:2008年6月25日
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7日
每股红利:0.024282美元(含税)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至2008年6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的A股股东以及截至2008年6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的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8年6月24日)。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派发现金红利实施办法:对A股流通股个人股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并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53元;持有A股流通股的机构股东、非流通法人股股东的红利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7元。B股红利按2008年5月8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美元兑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1:7.0010折算。B股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 024282美元。
流通股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流通B股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向持股单位发放。
五、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3470号 邮编:200125
联系电话:8621-50390727
传 真:8621-58399555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