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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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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6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长江精工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08-015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6月1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08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贾坤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秘书贾坤先生因工作需要提出的辞职申请,由董事长方朝阳先生暂代董事会秘书职责。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调整剩余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08-016)。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公司所控制企业股权结构的议案》。

    为了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拟就部分公司所控制企业股权结构进行如下调整:

    1、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85%Purple Cayman, Limited(中文简称“开曼公司”)股权资产出让给香港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资产转让的价格按照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当初受让价格(详见公司2007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07-032)确定,总额合计977.35万美元。本次股权调整尚需国家有权部门核准。关于股权转让的协议签署、价款支付方式确定、报批以及其他具体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指定专人负责,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2、绍兴县长江精工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4.2%股权资产、浙江精工空间特钢结构有限公司43.9%股权资产出让给本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按照绍兴县长江精工投资有限公司在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空间特钢结构有限公司实际出资额确定(详见公司2007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07-052),分别为3,658.90万元人民币、1,774.07万元人民币(合计5,432.97万元人民币)。关于股权转让的协议签署、价款支付方式确定、报批以及其他具体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指定专人负责,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3、注销绍兴县长江精工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拟在完成绍兴县长江精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空间特钢结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工作后,按程序注销绍兴县长江精工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资格。本项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指定专人负责,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6月20日

    股票简称:长江精工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08-01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和调整剩余募集资金投向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68号文)核准,公司于2006年9月份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募集资金净额317,525,933.11元。募集资金按投资顺序主要用于: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人民币)

    1在广东建设50000吨华南重钢钢结构生产基地项目12,925
    2在安徽六安建设科技部国家火炬计划高层住宅钢结构项目6,000
    3在浙江建设40000吨华东钢结构出口加工基地项目11,953
    4在成都建设45000吨西南轻钢结构生产基地项目9,780.50
     合计40,658.50

    截至目前,公司2006年9月份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承诺项目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承诺项目名称拟投入金额是否变更项目实际投入金额项目完成情况
    华南重钢钢结构生产基地项目*12,925.008,000.00已完成
    科技部国家火炬计划高层住宅钢结构项目6,000.005,860.55已完成
    华东钢结构出口加工基地项目*11,953.004.00/
    西南轻钢结构生产基地项目*9,780.50是/暂缓0/
    合计40,658.50/13,864.55/

    *注1:50000吨华南重钢钢结构生产基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设备降价、工艺优化、内部技改以及当地金融企业提供的项目及流动资金支持,经测算,使用募集资金8000万元基本可满足该项目建设需求。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慎研究并建议,公司用50000吨华南重钢钢结构生产基地项目的节余资金不超过6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558.38万元)投资于香港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公司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相关调整。

    *注2:4.5万吨西南轻钢结构生产基地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层经充分调研并认真论证,认为短期内在西南地区尚不能使一个4.5万吨生产能力的轻钢结构生产基地效益得到持续保证,建议公司暂缓新建西南轻钢结构生产基地项目,待时机成熟后再行决定实施方向。公司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相关调整。

    *注3: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慎研究并建议,拟调整40000吨华东钢结构出口加工基地项目的实施方式,以该项目调整的资金11948.97万元以及其他项目节余资金合计13190.18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于香港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主要用于支持海外业务发展及对钢结构行业的投资,包括通过适当的方式实现对龙凯建筑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中望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的控制,以实现对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外资股权的收购,提高公司对相关控股子公司的控股比例,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公司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相关调整。

    2、变更后项目实施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变更后的项目名称变更后项目拟投入金额实际投入金额项目完成情况
    香港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设立4,558.384,558.38已完成
    香港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增资13,190.1813,190.18已完成
    合计17,748.5617,748.56/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均已基本完成,拟就相关暂缓项目及剩余资金作如下处理:

    1、停止西南轻钢结构生产基地项目实施。公司经营管理层经充分调研并认真论证,认为目前在西南地区建设一个4.5万吨生产能力的轻钢结构生产基地的条件尚不成熟,拟停止西南轻钢结构生产基地项目实施。

    2、考虑到公司业务的快速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拟将剩余尚末使用的139.48 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具体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暂缓4.5万吨西南轻钢结构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公司经营管理层经进一步调研并认真论证,认为目前在西南地区建设一个4.5万吨生产能力的轻钢结构生产基地的条件尚不成熟,拟停止西南轻钢结构生产基地项目实施。

    鉴于公司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均已基本完成,考虑到公司业务的快速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拟将剩余尚末使用的139.48 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公司董事会认为,考虑到项目实施的不确定性,经充分调研并认真论证,停止西南轻钢结构生产基地项目实施,遵循了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利于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了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考虑到公司业务的快速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拟将剩余尚末使用的139.48 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关于本次调整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意。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许崇正先生、圣小武先生、张爱兰女士对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监事会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决议程序合规,有效。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