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已于2008年6月17日、6月18日、6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已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已于2008年6月17日、6月18日、6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
二、本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经咨询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并经公司自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到目前及未来的两周内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03 股票简称:东北高速 编号:临2008--015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07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6月7日发出了将于2008年6月30日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刊载于2008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编号为临2008- 012号的临时公告。
2008年6月10日,公司收到股东单位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华建”,其持有公司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17.92%)华建字[2008]35号《关于在6月30日股东大会增加东北高速董事会、监事会换届议案的函》,函中提出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吉证监发[2007]253号《限期整改通知书》中“东北高速须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的要求,将东北高速董事会、监事会换届议案列入2008年6月30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提交了《关于推荐东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的函》及《关于推荐东北高速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函》。
公司董事会于6月10日将华建股东的意见转发至股东单位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及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提请两家股东单位立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推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职人选,以便于公司能在6月30日前完成换届工作。
2008年6月17日,公司收到了股东单位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以下简称“龙江高速”,其持有公司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26.90%)黑高路字[2008]004号《关于推荐东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函》及黑高路字[2008]005号《关于推荐王兆君、李华杰为东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函》,以及关于向2007年度股东大会新增《2007年度监事会报告》的函。
鉴于此,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并经独立董事审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三)决定,将《选举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及《2007年度监事会报告》提交给2008年6月30 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关于选举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名孙熠嵩先生、崔凤臣先生、徐鹏先生、刘玉生先生、郑海军先生、孟杰先生为非独立董事任职人选;提名李华杰先生、王昭君先生、董平如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人选;(详见附件一)
二、关于选举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提名刘先福先生、董志先生、刘霄雷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任职人选。(内容见附件二)
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上两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投票表决。
三、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2008年4月19日披露的2007年度报告第八节监事会工作报告)。
除上述新增议案外,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事宜不变。
特此公告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9日
附件一:
关于选举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已经超期近三年时间,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给我公司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2008年6月30日前须完成换届工作”。
根据公司股东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华建字[2008]35号《关于在6月30日股东大会增加东北高速董事会、监事会换届议案的函》的要求,以及《关于推荐东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的函》华建字[2007]84号,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关于推荐东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函》黑高路字[2008]004号、《关于推荐王兆君、李华杰为东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函》黑高路字[2008]005号的内容和精神,公司董事会拟定以下议案内容,请审议:
经公司第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26.90%)、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7.92%)推荐,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推荐下列人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职人选:孙熠嵩先生、崔凤臣先生、徐鹏先生、刘玉生先生、郑海军先生、孟杰先生;提名以下人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人选:李华杰先生、王昭君先生、董平如先生,以上独立董事任职人选已报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以上候选人简历已于2008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本次会议根据股东推荐选举9名董事,其余4名下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以上,请各位股东代表以累积投票方式投票表决。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9日
附件二:
关于选举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已经超期近三年时间,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给我公司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2008年6月30日前须完成换届工作。根据公司股东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华建字[2008]35号《关于在6月30日股东大会增加东北高速董事会、监事会换届议案的函》的要求,以及《关于推荐东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的函》华建字[2007]84号,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关于推荐东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函》黑高路字[2008]004号的内容和精神,公司董事会拟定以下议案内容,请审议:
经公司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26.90%)、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7.92%)推荐,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推荐下列人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职人选:刘先福先生、董志先生、刘霄雷女士。(以上候选人简历已于2008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4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本次会议根据股东推荐选举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其余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由下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以上,请各位股东代表以累积投票方式投票表决。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9日
附件三:董事、监事任职人选简历及独立董事提名人、被提名人声明
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熠嵩先生:汉族,196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在加拿大阿尔伯塔商学院经济管理专业脱产学习。1987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黑龙江省尚志市工商局市场科科员,松花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副科级助审员,黑龙江省边境贸易管理局运输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黑龙江省边境贸易管理局劳务处副处长、处长,黑龙江省外派劳务培训中心主任,黑龙江省交通厅驻北京联络处主任,黑龙江省交通征费稽查局党委书记、兼任黑龙江省交通公安局党委书记、政委。2007 年12月31日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崔凤臣先生:汉族,196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1977年8月至1981年8月任哈尔滨油漆厂子弟中学教师、教务主任;1981年9月至1984年7月在哈尔滨师范大学学习;1984年8月至1988年4月任哈尔滨油漆厂生产经营公司经营副总经理;1988年5月任至1991年11月任哈大公路建设指挥部财务科长;1991年12月至1992年8月任黑龙江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稽征科长;1992年9月至1994年5月任黑龙江省经济委员会发展中心副主任;1994年6月至2002年3月黑龙江省交通集团办公室主任、副总裁;2002年3月至今任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副总经理兼本公司董事(正处级)。
徐鹏先生:汉族,196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82年1月至1983年7月任吉林市机械工业学校助教;1986年7月至1988年12月任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外事处科员;1989年1月至1992年12月德国龙路工业炉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1993年1月至1993年11月哈尔滨市技术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助理;1993年12月至1997年9月任黑龙江省哈同公路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9月至1999年7月黑龙江省交通厅引资办副主任(正处级);1999年7月至2003年8月任本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2003年8月至2006年7月任二十一世纪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06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刘玉生先生:汉族,195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75年9月至1977年1月为五常县山河屯知青;1977年1月至1980年1月为解放军81202部队战士、班长;1980年1月至1996年12月任黑龙江省路桥公司四处政工干事、团委副书记、副队长、党办副主任、党支部书记;1996年12月至1998年3月任黑龙江省路桥公司四处副处长(副处级);1998年3月至2000年1月任黑龙江省路桥总公司副总经济师(正处级)、总经理助理;2000年1月至2006年9月任黑龙江省哈伊公路管理处处长;2006年至今任黑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正处级)。工作期间于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在哈尔滨师范大学政治理论专修科学习(大专);2001年9月至2005年1月在北京交通大学学习公路工程与管理专业。
郑海军先生:汉族,1958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91年5月至1998年9月任交通部办公厅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1996年3月至1998年2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系学习,获投资专业研究生学历;1998年10月至2000年5月任深圳海虹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负责招商局国际投资桂柳公路、贵黄(含机场项目)公路、罗梅公路、宁镇骆公路、余姚公路、漳沼(324国道)公路、上海逸仙路的管理工作;2000年5月至2006年10月招商局集团行政部总经理、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必力公司总经理;2002年11月至2004年4月在国立南澳大学香港国际管理学院完成工商管理硕士课程,获国立南澳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2006年10月至今任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副总经理、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孟杰:男,1977年11月出生,祖籍河南省,桥梁与隧道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2002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9月至1999年7月在湖南大学交通土建工程专业学习;1999年9月至2002年6月在湖南大学学习桥梁与隧道工程专业学习;2002年8月至今在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股权管理一部工作;2004年4月至2007年8月任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4年4月至2005年5月任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5年5月至今任广州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华杰先生:汉族,1964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副所长、本公司独立董事。1993年7月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首批可以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历任哈尔滨阀门厂会计、会计主管、黑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科员、副科长、科长、黑龙江兴业会计师事务所科长、黑龙江兴业会计师事务所
王兆君先生:汉族,1957年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青岛科技大学农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学术兼职:教育部农林经济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项目投资评审专家、中国林业企业研究会理事长、中国林业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科学技术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WTO促进会副会长、黑龙江省博士学术研究会人文学科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学会理事、中国森林与人类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林业经济》杂志编委会副主任、《林业经济》杂志社编委会委员。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佳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75年7月至1978年3月任黑龙江海伦县、哈尔滨铁路局知青、工人;1982年1月至2007年1月在东北林业大学工作,1982年1月至1987年1月任教师,1987年1月1993年1月任党总支副书记兼副系主任、副教授,1993年1月至1999年6月任党总支书记、教授,1999年6月至2007年1月任院长兼党总支书记、院长、校党委委员、教授、博士生导师;2007年1月至今任青岛科技大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在东北林业大学汽车运用工程专业本科学习,学士学位;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在东北林业大学学习林业经济管理,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在东北林业大学研究林业经济管理,博士学位;1992年9月至1992年12月黑龙江省委党校高校处级干部班,学习结业;2002年6月至2002年7月中国证监会、复旦大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2003年10至2004年1月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校级后备干部培训班学习。
董平如:男,汉族,1947年出生,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市公路局门头沟公路管理所技术员、工程师、科长、副主任、主任,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华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宇路桥养护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先福:男,汉族,祖籍湖北,1964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在长沙交通学院管理系财务专业学习;1984年8月至1998年10月在交通部审计局(审计署驻交通部审计局)工作,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1998年11月至1999年11月任东北高速筹备组成员;1999年11月至2005年3月任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财务部经理;2005年4月至2007年4月任招商局集团财务部主任;2007年4月至今任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财务总监;现兼任广西五洲公司副董事长、湖北楚天公司董事、四川成渝公司监事。
刘霄雷:女,汉族,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4年7月至2000年4月任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财务科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00年5月至2004年10月任哈尔滨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04年11月至2006年12月任黑龙江省哈绥公路管理处哈尔滨所副站长;2007年1月至今任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财务部部长。
董志:男,祖籍河北,1980年11月出生,硕士,2002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9月至2002年7月在河北经贸大学金融系学习;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系学习;2002年8月至2004年4月在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4年4月至今任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股权管理一部工作。
附件四: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华建字[2008]35号《关于在6月30日股东大会增加东北高速董事会、监事会换届议案的函》的要求,以及《关于推荐东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的函》(华建字[2007]84号),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关于推荐王兆君、李华杰为东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函》(黑高路字[2008]005号)的内容和精神,拟将下列人选提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职人选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孙熠嵩先生、崔凤臣先生、徐鹏先生、刘玉生先生、郑海军先生、孟杰先生。为非独立董事任职人选,李华杰先生、王兆君先生、董平如先生为独立董事任职人选。
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 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提名孙熠嵩先生、崔凤臣先生、徐鹏先生、刘玉生先生、郑海军先生、孟杰先生为非独立董事任职人选,李华杰先生、王昭君先生、董平如先生为独立董事任职人选。
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人同意将上述人选提交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华杰 王兆君 宋冬林 孙权
2008年6月19日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华杰、王兆君、董平如为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东北高速公路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6 月19 日于长春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华杰,作为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华杰
2008 年6 月19 日于长春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兆君,作为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兆君
2008 年6 月19 日于长春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董平如,作为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董平如
2008 年6 月19 日于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