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派发现金红利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可派发现金股息0.0672 元(含税), 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672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672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6048元
●股权登记日:2008 年6 月27日
●除息日:2008 年6 月30 日
● 红利发放日:2008 年7 月4 日
一、 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5月16 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按本公司2007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211.97 亿股计,每10 股派发现金股息0.672 元(含税),共计14.24 亿元。
三、 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8 年6 月27 日
除息日:2008 年6 月30 日
红利发放日:2008年7 月4 日
四、 派发对象
截至2008 年6 月27日下午3 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派发红利实施办法
全体社会公众股东的红利委托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一) 个人投资者
社会公众股中个人投资者,由结算公司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OO 五年六月十三日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02 号)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现金红利为每股0.06048 元,全部由结算公司发放。
(二)机构投资者
公司委托结算公司按每股0.0672 元发放。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联通兴业科贸有限公司、联通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联通兴业科贸有限公司等4家发起人股东的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结算公司保管,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结算公司确认后,结算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到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六、咨询办法
部门: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部、财务部
地址:上海市长宁路1033 号29 楼
电话:021-52732228 传真:021-52732220 邮政编码:20005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