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23日14:00在西宁青海华鼎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09人,代表股份99865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3人,代表股份97235500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52.04%;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106人,代表股份263015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41%。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于世光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过认真的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9458125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9%;反对票205390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弃权票202135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
二、审议通过《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9143675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8%;反对票299890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弃权票422085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2%。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 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99124475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6%;反对票201490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 %;弃权票539685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3,500万股(含3,500万股)且不超过5,000万股(含5,000万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99122875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6%;反对票201490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弃权票541285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 %。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99138175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7%;反对票201490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弃权票525985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3%。
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等特定对象,特定对象不超过10名。在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及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发行对象。
(2)认购方式: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票99124475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6%;反对票201490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弃权票539685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
5.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价格按以下原则确定:发行基准价格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基准价格将做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发行基准价格。具体发行价格将依照中国证监会发行部于2007年9月10日颁布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监发行字【2007】302号)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99138175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7%;反对票201490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弃权票525985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3%。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票99138175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7%;反对票201490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弃权票525985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3%。
7.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43,389.27万元,按重要程度及先后顺序排列,投资于以下项目:
(1)大重型数控卧式机床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
(2)高档、精密数控机床制造升级改造项目
(3)军用高精齿轮及液力换档变速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大型金属焊接结构件石油机械加工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5)小型食品机械技术改造项目
(6)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建设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足以完成上述项目的投入,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99138175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7%;反对票201490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弃权票525985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3%。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后,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票99138175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7%;反对票201490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弃权票525985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3%。
9.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99138175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7%;反对票201490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弃权票525985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3%。
本方案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9103650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4%;反对票155400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弃权票606600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0%。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8503650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4%;反对票160400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弃权票1201600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 %。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8505550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4%;反对票160400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弃权票1199700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 %。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金柱、郭锦凯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备查文件:
1、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