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2008年06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中国银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6月20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于本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上披露了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按香港上市规则及市场惯例,本行聘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本行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计票人,负责本行H股股东的登记及表决票的统计工作。
2008年6月20日晚,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通知本行并于其后向本行出具计票差错报告,因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统计错误,本行当日披露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第12项决议的正确表决结果应当为:
特别决议案 | 票数( %)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2 | 审议批准本公司在香港发行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债券并授权董事会决定相关事项的议案 | 220,956,800,592 (98.711569%) | 1,844,239,215 (0.823907%) | 1,039,795,903 (0.464524%) |
由于赞成票数超过三分之二,此项决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向本行确认,除上述第12项决议外,本行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的其他决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准确的。
特此更正。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