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有新提案提交表决。该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已于2008年5月7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5月9日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21日上午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608,045,2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29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向文波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608,045,206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票608,045,206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608,045,206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608,045,206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调整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结合目前湖南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税前津贴由原年薪5万元调整为年薪7万元。
表决结果:
同意票608,045,206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1,905,785,383.68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59,671,045.42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07年末总股本99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
同意票608,045,206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有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保持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结合公司2008年度经营情况、业务发展需要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2008年度授信额度,授信总规模为112亿元,其中:综合授信额度50亿元,按揭授信额度62亿元,并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在授信额度总规模范围内签署向有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
同意票608,045,206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在2008年续聘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
同意票608,045,206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九、审议通过了以下关联交易议案(详见2008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三一重工关联交易公告》):
(1)《三一重工与三一集团关联业务协议》
表决结果:
同意票5,630,828 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2)《海外代理销售协议》
表决结果:
同意票5,630,828 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3)《三一重工与中国康富产品销售协议》
表决结果:
同意票5,630,828 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以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未参与表决,未计入有效表决票数。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本次会议选聘蒋民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票607,291,404股,占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反对票 0 股,弃权票753,802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陈金山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