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2008年7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交易。
2、恢复上市首日的股票简称为“NST源药”,以后公司的股票简称为“ST源药”,证券代码为“600656” 。
3、恢复上市的第一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以后每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为5%。
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8年6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8]69号《关于同意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通知》,公司A股股票获准于2008年7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历年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网址为:http://www.sse.com.cn。
一、绪言
本公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编制的,旨在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本公司此次A股股票恢复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有关机构
1、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SHANGHAI WORLDBEST PHARMACEUTICAL CO.,LTD.
(2)法定代表人:麦校勋
(3)董事会秘书:陈杰
联系地址:上海普陀区中山北路1715号浦发广场E座2306室
电 话:021-61398656-8888
传 真:021-61398655
公司网址:www.600656.net
(4)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351号
公司办公地址:上海普陀区中山北路1715号浦发广场E座2306室
邮 政 编 码 :200061
(5)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登载公司年报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国际互联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年报备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15号浦发广场E座2306室
(6)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S*ST源药
股 票 代 码 :600656
2、恢复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八卦三路平安大厦3楼
邮政编码:518029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联系人:李鹏程、陈瑜
电话:0755-25327701
传真:0755-25325468
3、财务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座15层
邮政编码:100037
法定代表人:李尊农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学锋、马克玉
电话:010-68348138
传真:010-68348135
4、法律顾问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写字楼12-15层
邮政编码:100007
法定代表人:彭雪峰
经办律师:张雷、刘阳
电话:010-58137799
传真:010-58137766
5、股份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恢复上市时间及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
本公司股票于2006年5月9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2007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07年年度报告,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7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3,078.38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144.90万元,股东权益为736.17万元。公司认为已符合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要求,并于2008年6月23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申请。
经审核并结合股票恢复上市,公司股票将于2008年7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交易,上市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以后每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为5%。
本公司本次恢复上市交易的股票种类为A股股票,恢复上市首日的股票简称为“NST源药”,以后公司的股票简称为“ST源药”,证券代码为“600656” 。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8]69号《关于同意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通知》的主要内容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14.2.10、14.2.14条的规定,本所对你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决定同意你公司被暂停上市的82,045,583股无限售流通A股在本所恢复上市流通。”
《通知》要求本公司“望你公司吸取暂停上市的教训,规范运作,科学管理,切实提高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本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以2008年6月27日作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公司将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3股,再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0.7股;股改方案实施后,公司于2008年7月1日恢复上市时无限售流通A股为106,659,258股。
五、公司董事会关于恢复上市具体措施的说明
因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上证上字[2007]101号),公司股票自2007年5月25日起暂停上市。
本公司暂停上市后,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积极主动地广泛寻求重组方对公司进行重组,积极为恢复上市开展工作。
1、引入重组方
根据本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华源集团、原控股股东华源生命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提出的申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华源生命持有的本公司6,166.944万股股份予以拍卖的裁定。2007年8月31日,麦校勋通过其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勋达投资”)和许志榕联合竞拍取得中国华源生命产业公司所持本公司6,166.944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1.09%)。2007年9月2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33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本次拍卖。
2007年11月2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管理局下发《关于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司法拍卖后股东账户性质确认有关问题的函》,确认勋达投资和许志榕均为非国有股东,勋达投资和许志榕的证券账户均为非国有股东账户。
2008年4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告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516号),核准豁免勋达投资及许志榕因司法拍卖而合计持有本公司61669440股(占公司总股本41.0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008年5月2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国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司法划转过户至勋达投资及许志榕名下,其中:42,502,496股股份过户至勋达投资名下,19,166,944股股份过户至许志榕名下。
依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8)沪二中执字第377号」,勋达投资及许志榕已于2008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
2、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引入重组方优质资产
为挽救本公司财务危机、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流通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组方勋达投资和许志榕在尚未取得证监会核准收购及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以潜在股东的身份积极推动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勋达投资的控股股东麦校勋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志榕以支付股改对价方式向公司注入优质资产——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环宇”)51%股权,作为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之一。
本公司于2007年12月28日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积金转增、资产无偿注入加业绩承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关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07年12月25日公告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007年12月29日,经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粤莞核变通内字[2007]第0701443800号),方达环宇已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本公司持有方达环宇51%股权;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08)第015号审计报告,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潜在实际控制人麦校勋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志榕通过支付股改对价的方式向公司注入方达环宇51%股权使本公司在2007年度实现营业外收入27,373.43万元。
3、重大资产重组、重新定位主营业务
本公司转让所持江苏华源药业有限公司股权重大资产出售及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经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麦校勋及第二大股东许志榕以其合计所持方达环宇27.73%股权代受让方靖江华宇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支付部分对价。
截至目前,本公司已收到受让方预付的10,000万元股权收购款;麦校勋和许志榕已将其合计持有的方达环宇27.73%股权过户至本公司,结合股改方案中股东无偿注入的方达环宇51%股权,公司持有方达环宇78.73%股权。江苏华源股权的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公司实际控制人麦校勋将其所持方达环宇6.27%股权赠与公司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方达环宇85%股权,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废旧轮胎循环再利用处理设备、橡胶粉应用及其技术推广,公司生产经营所在领域也由化学、化工领域变更为循环经济类的环保行业,将彻底解决公司主营业务不清晰、缺乏核心竞争力的风险,极大地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4、剥离原有非核心资产
考虑到目前的资产状况和未来的主营业务定位,本公司拟剥离原有化工和医药类资产。截至目前,除江苏华源外,本公司已完成上海华源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上海华源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的相关批准程序,股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子公司本溪华源药材有限公司已清算完毕;本公司持有的浙江华源制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已通过司法拍卖完成剥离;本公司就所持安徽金寨华源天然药物有限公司和安徽广生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已签订相关协议,正在积极推进。
5、积极推进公司债务重组工作
自2007年6月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重组本公司以来,本公司已累计解决银行债务161,499,833.10元,其中:以现金归还各银行逾期借款本息合计106,499,833.10元;与广发银行通过借新还旧方式完成债务重组55,000,000.00元。具体如下:
(1)以现金归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全部借款本金4000万元。民生银行拟豁免本公司全部借款利息,有关手续正在审批过程中。
(2)以现金归还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2,000万元本金及229,432.50元利息。广发银行已豁免本公司原7,500万元借款从2006年至2007年9月26日止的全部欠息,同意本公司采取借新还旧方式对剩余的5,500万元借款实施重组,重组后借款期限为三年,按季付息,分期还款。
(3)以现金归还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2,867万元。
(4)以现金归还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600,400.60元。浦发银行对本公司剩余的逾期借款利息不再进行追索。
6、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公司治理制度
2007年7月24日起,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对本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07年10月31日下发了沪证监公司字[2007]477号《关于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状况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2007年11月17日起,上交所上市公司部对本公司进行检查,并于2007年12月3日下发了《关于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公司对上海证监局及上交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清理,针对《通知》和《意见》中的相关问题逐条进行了检查和讨论,将整改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和措施。
2007年12月29日,本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检查的整改报告》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通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强化了本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了公司治理制度,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增强了规范运作的意识。同时,本公司加强了投资者关系管理,推动了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
综上,公司董事会关于恢复上市具体措施的推进已产生明显的效果。
六、相关风险因素分析
由于历史原因,公司尚存在以下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带来的风险需要通过各种措施逐步进行化解。
1、逾期贷款风险
截至2008年4月30日,本公司尚未取得重大债务重组进展的剩余银行逾期贷款余额为2.58亿元,该部分逾期贷款将会挤占本公司部分流动资金,并对本公司未来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但不会对本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实质性障碍。
本公司拟采用资产重组结合债务重组的方式解决上述银行逾期贷款问题,目前正积极与各债权银行进行协商,争取尽快实现逾期借款的正常化。
2、诉讼及或有风险
在涉及本公司的诉讼中,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本公司直接作为被告或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所涉及的诉讼,主要涉及本公司的逾期借款和担保责任,与本公司的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密切相关。第二类为本公司关联方涉及的诉讼,在本公司重组方完成股权过户手续,本公司完成出售所持江苏华源、医药营销公司股权的过户手续后,该类诉讼对本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会被消除。
本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所有满足计提要求的涉诉事项已对符合或有负债计提条件的诉讼事项涉及的标的金额全额计入了本公司的负债,本公司涉诉事项的或有负债计计提充分,不会对未来本公司的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因此,虽然本公司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但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风险
2006年8月31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本公司被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立案调查。截至目前,证监会上海稽查局尚未出具调查结论意见。
为消除该立案稽查的不良影响,本公司已更换了立案稽查涉及期间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的全部人员,并对本公司原有的大部分资产进行了剥离,达到了“换人换资产、脱胎换骨”的重组目的。
七、其它
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沟通,公司拟于近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3股,再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0.7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到190,343,678股,其中: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2,278,07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7.465%;许志榕持有本公司23,575,34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386%;兰溪市财政局持有本公司7,831,00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14%;无限售流通A股106,659,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35%。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详情敬请关注本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ST源药 公告编号:临2008-61
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与注入资产及业绩承诺相结合,通过置入优质资产,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资产和产业结构作为对价安排的重要内容。公司实际控制人麦校勋及公司第二大股东许志榕将合计持有的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无偿注入公司,并于2007年12月29日完成注入资产工商变更登记。除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外,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3股,再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0.7股;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7日(星期五);
3、复牌日:2008年7月1日,当日公司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4、恢复上市首日的公司股票简称由“S*ST源药”变更为“NST源药”,以后公司的股票简称为“ST源药”,股票代码“600656”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7年12月28日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于2007年12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对价安排: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50,081,697股为基础,用资本公积金向股改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3股;同时,公司以现有流通股股本82,045,583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股改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0.7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麦校勋及第二大股东许志榕将其合计持有的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无偿注入上市公司。
为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公司第一大股东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二大股东许志榕承诺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的公司2008年业绩不低于4500万元,2008、2009年两年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将由勋达投资和许志榕以现金方式补足,具体支付时间为2009年度报告披露后10日内。
股改方案的总体对价水平为资产重组对价和股份对价的总和,总体对价水平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不低于4.69股。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股东中的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志榕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①本承诺人已充分知悉并同意公司报送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完全明了该方案对本承诺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同意公司在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的基础上对该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如果违反承诺卖出股票,则将所得资金划归公司所有。
③本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司2008年业绩不低于4500万元,2008、2009年两年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将由勋达投资和许志榕以现金方式补足,具体支付时间为2009年度报告披露后10日内。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3股,再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0.7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序号 |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全称) | 执行对价安排前 | 本次执行数量 | 执行对价安排后 |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数量(股) | 资本公积向流通股东定向转增股份数量(股)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1 | 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2,502,496 | 28.320% | 9,775,574 | 52,278,070 | 27.465% | |
2 | 许志榕 | 19,166,944 | 12.771% | 4,408,397 | 23,575,341 | 12.386% | |
3 | 兰溪市财政局 | 6,366,674 | 4.242% | 1,464,335 | 7,831,009 | 4.114% | |
4 | 流通股 | 82,045,583 | 54.667% | 18,870,484 | 5,743,191 | 106,659,258 | 56.035% |
合 计 | 150,081,697 | 100% | 34,518,790 | 5,743,191 | 190,343,678 | 100.00% |
三、股权登记日和对价股份上市日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7日(星期五)。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8年7月1日,当日公司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公司股票自2008年7月1日起恢复上市,恢复上市首日的公司股票简称由“S*ST源药”变更为“NST源药”,以后公司的股票简称为“ST源药”,股票代码“600656”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
持有股数(股) | 占总股本 的比例 | 持有股数(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持有股数(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非流通股份 | 1、国家持有股份 | 6,366,674 | 4.242% | -6,366,674 | 4.242% | 0 | 0 |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42,502,496 | 28.320% | -42,502,496 | 28.320% | 0 | 0 | |
3、境内自然人持股 | 19,166,944 | 12.771% | -19,166,944 | 12.771% | 0 | 0 | |
非流通股合计 | 68,036,114 | 45.333% | -68,036,114 | 45.333% | 0 | 0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国家持有股份 | 0 | 0 | +7,831,009 | 4.114% | +7,831,009 | 4.114% |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0 | 0 | +52,278,070 | 27.465% | +52,278,070 | 27.465% | |
3、境内自然人持股 | 0 | 0 | +23,575,341 | 12.386% | +23,575,341 | 12.386% | |
合计 | 0 | 0 | +83,684,420 | 43.965% | +83,684,420 | 43.965%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82,045,583 | 54.667% | +24,613,675 | 12.93% | 106,659,258 | 56.035%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82,045,583 | 54.667% | +24,613,675 | 12.93% | 106,659,258 | 56.035% | |
股份总额 | 150,081,697 | 100% | +40,261,981 | 21.15% | 190,343,678 | 100.00% |
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原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2:G日指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及原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数(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可上市流通时间 | 承诺的限售条件 |
1 | 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2,278,070 | 27.47% | G+36个月 |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
2 | 许志榕 | 23,575,341 | 12.39% | G+36个月 |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
3 | 兰溪市财政局 | 7,831,009 | 4.11% | G+12个月 | -- |
八.其他事项
1.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1715号浦发广场E座2306
邮政编码:200061
电话:021-61398656
传真:021-61398655
联系人:陈杰、方遒
2.财务指标变化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扩大了公司总股本,公司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按股份数量计算的财务指标将发生改变,具体变化情况如下:(2007年12月31日)
财务指标 | 变动前 | 变动后 |
基本每股收益 | 0.88 | 0.69 |
稀释每股收益 | 0.88 | 0.6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 -0.73 | -0.57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08 | 0.0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0.05 | 0.04 |
九.备查文件
1.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文件及决议公告;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