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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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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七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8年06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08-15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以公司二00七年年末总股本496,485,99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35元,机构投资者的税收公司不进行代扣。

    ●股权登记日: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除息日:二OO八年七月一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二OO八年七月四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二00八年五月一十五日召开的公司二OO七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二00八年五月一十六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以公司二OO七年年末总股本496,485,99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2、发放年度:二OO七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5元。

    4、对于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的国有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

    三、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2、除息日:二OO八年七月一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二OO八年七月四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下午三点正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2、联系电话:0592-5898577、5898580

    3、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12层

    七、备查文件: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55         股票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08—16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暨2008年度

    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5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9次会议于2008年6月1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08年6月24日召开,会议由何福龙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9人,实到9人,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管绩效管理制度》;

    二、审议通过《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高管绩效考核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将公司申请短期融资券额度调整为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的议案》;

    公司2007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不超过8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更好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决定将公司申请短期融资券额度变更为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金额、利率、期限,以及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将独立董事津贴调整至每人每年税后5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08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2008年7月10日上午9:30在公司12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08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上议案获与会董事全票通过,其中第一、三、四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就公司2008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7月10日(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4日

    3、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12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出席对象

    (1)2008年7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管绩效管理制度;

    2、关于将公司申请短期融资券额度调整为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的议案;

    3、关于将独立董事津贴调整至每人每年税后5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08年7月8日——9日8:30-12:00和14:30-18: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厦门湖滨南路国贸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电话:0592-5898577、5898580

    传真:0592-5160280

    邮编:361004

    联系人:杨秀华、丁丁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6月24日

    附件一: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八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 ,出席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八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审议事项



    1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管绩效管理制度   
    2关于将公司申请短期融资券额度调整为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的议案   
    3关于将独立董事津贴调整至每人每年税后5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章):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委托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