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宁波新明达针织有限公司签订
《宁波市“五路四桥”工程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因宁波市环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需要,宁波新明达针织有限公司就地处鄞州区五乡镇宁波新明达针织有限公司内的部分厂房和办公楼拆迁补偿及部分土地征用补偿事宜签署《宁波市“五路四桥”工程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2、本次交易将依据上述签订的协议按计划分步实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协议概述
经国土资函【2007】824号批准,宁波新明达针织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及土地已列入宁波市环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范围,需拆迁部分房屋及征用部分土地。按照《宁波市鄞州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由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宁波市五路四桥项目鄞州区前期办公室对地处鄞州区五乡镇宁波新明达针织有限公司内的部分厂房和办公楼(建筑面积16302.25平方米,场地征收50895平方米)进行拆迁补偿和部分土地征用补偿,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宁波市五路四桥项目鄞州区前期办公室将分期向宁波新明达针织有限公司支付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075亿元的拆迁总补偿金。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宁波新明达针织有限公司50%股权。
二、协议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位于鄞州区五乡镇宁波新明达针织有限公司内的部分厂房及土地,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6302.25平方米,场地征收50895平方米。被拆房屋评估金额为42769200元,土地评估金额为52930800元,总评估金额为9570万元。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增加支付人民币1180万元作为建造企业临时用房建设费等相关费用。拆迁总补偿金合计1.075亿元。
截至协议签署日,公司上述土地、房屋及附属物等不存在抵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力,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没有被司法查封、冻结等情形。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宁波市五路四桥项目鄞州区前期办公室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协议书主要内容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宁波市五路四桥项目鄞州区前期办公室作为甲方,宁波新明达针织有限公司作为乙方,于2008年6月20日签订《宁波市“五路四桥”工程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房屋面积及征用土地
房屋建筑面积为16302.25平方米,截至2007年末,房屋原值为9174629.83元,净值为7874059.54元;场地征收50895平方米,截至2007年末,土地原值为7125924.23元,净值为6553594.29元。
(二)土地及房屋收购补偿
1、被拆房屋评估金额为42769200元,土地评估金额为52930800元,总评估金额为9570万元;
2、甲方同意支付人民币1180万元作为建造企业临时用房建设费等相关费用。
(三)款项支付
临时厂房建设费1180万元已全额拨付,剩余拆迁补偿金为9570万元;协议签订十日内,甲方支付剩余拆迁补偿金的50%(4785万元);乙方开始搬迁,甲方再付20%(1914万元);协议签订之日开始90日内乙方完成搬迁并腾空房屋,经拆迁单位验收乙方房屋已腾空完毕,并土地及征收土地完成移交,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拆迁补偿金的30%(2871万元)。
乙方延期腾空房屋(特殊情况除外),甲方按每延期一天扣除乙方总补偿金额的0.01%违约金;甲方如延期支付补偿费用,甲方按每延期一天向乙方支付总补偿金额的0.01%违约金。
四、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总体策划、分步实施,努力减少对生产经营影响”的原则,公司将尽快拟定搬迁总体计划,并根据计划安排和新厂房建设及设备安装进度,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分步实施搬迁工作,将该搬迁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五、备查文件
《宁波市“五路四桥”工程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