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08年6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会议于2008年6月24日8: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61,079,888股(其中42,604,282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8,475,606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份28.8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聘请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逐项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07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票61,079,888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2007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票61,079,888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2007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同意票61,079,888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2007年度分配方案
公司经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天华中兴审字(2008)第1288-01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47,976,397.8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650,469.06元,按母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665,046.91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2,597,946.43元。
2007年度分配预案:不进行红利分配,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票61,079,888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61,079,888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票61,079,888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推荐意见,董事会聘任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同意票61,079,888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关于公司调整2007年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同意票61,079,888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9、公司内控制度和公司内控制度自我评估报告
同意票61,079,888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0、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第一大股东一汽集团公司42,604,282股不参与表决,本次股东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8,475,606股;本决议同意票18,475,60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