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利润分配A股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27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243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8年6月30日 |
● 除权(息)日:2008年7月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7月7日 |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 年6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A股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7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08 年6月30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昆明机床”全体A股股东。
3、2007年度根据中国会计准则,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1,294千元,应首先提取盈余公积金21,129千元后,累计未分配利润225,816千元。我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242,958千元,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79,091千元;根据香港会计准则,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8,963千元,提取盈余公积金21,129千元后,累计未分配利润220,823千元。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241,452千元,提取盈余公积金21,129千元后,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77,443千元。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最低值为按香港会计准则的220,823千元。
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实现的净利润首先提取盈余公积金21,129千元后,本次分配以股本总额424,864,8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3元,共计派发股利114,713.52千元。
4、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6月30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昆明机床”全体A股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8年6月30日 |
2、除权(息)日:2008年7月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7月7日 |
四、分红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其中包括:
1)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3)昆明精华公司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联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茨坝路23号
电话:+86(871)6166612 或 +86(871)6166623
传真:0871-6166288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8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