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10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9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8年6月30日 |
● 除息日:2008年7月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7月4日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8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5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7年度
2、发放范围:
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发放,国家股股东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认购公司定向发行新增股份225,928,678股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权。
3、本次分配以1,448,840,4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共计派发股利144,884,044.20元。
4、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6月30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8年6月30日 |
2、除息日:2008年7月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7月4日 |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含税)。
2、有限售条件的国家股股东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国家股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凭持股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红利收据到公司领取现金红利。
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及流通股机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股东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部门:公司证券融资部
地址:天津市塘沽区天津港集装箱物流中心跃进路1号(航运服务区6号楼)
邮编:300461
电话:022-25706615
传真:022-25706615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及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