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8年6月24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江苏大屯煤炭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充分发挥煤炭销售优势,拓展销售渠道,扩大贸易,提高经济效益,在江苏省沛县投资设立“江苏大屯煤炭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名称为准),经营范围为:煤炭销售、国内贸易(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新设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全部由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公司委派,执行董事为新设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负责办理新设公司的工商注册等手续。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2008-10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8年6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11名监事,发出表决票11张,收回表决票11张。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江苏大屯煤炭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并发表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投资设立“江苏大屯煤炭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资设立“江苏大屯煤炭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煤炭销售优势,充分发挥现有煤炭销售网络渠道的作用,进一步拓展煤炭贸易发展空间和领域,扩大贸易,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