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8年6月25日上午在南京市建邺区扬子江大道万景园路8号金陵江滨国际会议中心酒店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9,871,7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2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伟女士主持。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杨小龙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为:189,871,788股。其中,同意:189,871,788股,占100%;反对:0股,占0.00%;弃权:0股,占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为:189,871,788股。其中,同意:189,871,788股,占100%;反对:0股,占0.00%;弃权:0股,占0.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为:189,871,788股。其中,同意:189,871,788股,占100%;反对:0股,占0.00%;弃权:0股,占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为:189,871,788股。其中,同意:189,871,788股,占100%;反对:0股,占0.00%;弃权:0股,占0.0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为:189,871,788股。其中,同意:189,871,788股,占100%;反对:0股,占0.00%;弃权:0股,占0.0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7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8,543,252.13元;母公司净利润为54,550,296.39元。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2007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5,455,029.64元,加上以往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60,608,657.56元,本年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9,703,924.31元。
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07年末总股本3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本次实际用于分配的利润共计3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9,703,924.31元,转存以后年度分配。
2007年末,公司资本公积金437,261,502.62元,公司拟定本年度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为:189,871,788股。其中,同意:189,831,788股,占99.98%;反对:40,000股,占0.02%;弃权:0股,占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为:189,871,788股。其中,同意:189,871,788股,占100%;反对:0股,占0.00%;弃权:0股,占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因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与此事项有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股东金陵集团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为:37,871,788股。其中,同意:37,871,788股,占100%;反对:0股,占0.00%;弃权:0股,占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金陵饭店扩建工程项目设计方案作部分调整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为:189,871,788股。其中,同意:189,871,788股,占100%;反对:0股,占0.00%;弃权:0股,占0.00%。
上述九项议案的相关内容已于2008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并于2008年5月19日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杨小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召集、通知、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主持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记录;
3、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25日